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4.04
  • 實施時間:2002.04.04
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鑒於《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已被國務院《河道管理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規代替,決定廢止《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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