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安寧市政府
  • 類型:地方法規
  • 文號:安人社通〔2012〕218號
導語,正文,

導語

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昆政發〔2012〕65號)和《關於轉發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0部門關於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安人社通〔2012〕218號)及《?>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明市財政局關於轉發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提高201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檔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15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要求,以鞏固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為重點,著力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完善醫療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二、目標任務
按照昆明市政府下達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指標任務,以城鄉居民為基數,普通人群以街道為單位,中小學生以教育為單位,“特殊人群”以民政、計生、殘聯為單位,參保率不低於96%。
三、參保範圍
(一)本市戶籍的農村居民;
(二)本市戶籍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和未入學的少年兒童以及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三)持《雲南省昆明市居住證》的非從業人員及持《雲南省昆明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
四、繳費標準
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10元/人·年。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結餘基金繳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直接可享受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城鄉殘疾人(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採取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60歲以上農村黨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殘聯、民政、計生和組織部全額補助參保。
五、繳費辦理時間
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辦理時間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
六、醫療待遇時間
在繳費期內足額繳費參保的城鄉居民,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享受有關醫療待遇。
七、參保辦理方式
(一)普通人群辦理方式
1. 已參加2014年度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轉接參加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繳費原則上按原方式和程式辦理。
2. 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居住在城鎮的居民,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攜帶《雲南省昆明市居住證》),到居住地社區社會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
3. 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居住在農村的居民,由各街道辦事處組織,以村委會或村小組為單位整體辦理參保繳費。
4. 農村戶籍的參保居民已持醫保卡的,將醫保卡號報村民小組,辦理續保手續。
5. 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整體辦理參保繳費。幼兒按照原方式辦理參保。
6. 其他人員按本市確定的參保繳費方式,繳納個人保費。
(二)“特殊人群”辦理方式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城鄉殘疾人(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採取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簡稱為“特殊人群”。“特殊人群”的參保繳費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昆明市“特殊人群”統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109號)由殘聯、民政、計生部門統一辦理參保繳費,社區社會保障服務站、村委會或村小組、中國小校不再辦理上述人員的參保繳費。
八、方法步驟
201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14年8月至2014月9月底):“特殊人群”審核確認和核定階段
市殘聯負責將各街道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的人員名冊以街道為單位,報市醫療保險中心城鄉居民參保統籌科作系統核定;市民政局負責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五保供養對象的人員名冊,報市醫療保險中心城鄉居民參保統籌科作系統核定;市人口和計生局負責將各街道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採取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的人員名冊以街道為單位,報市醫療保險中心城鄉居民參保統籌科作系統核定。
(二)第二階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底):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核定階段
各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按規定收取農村居民的保費,在收費的同時進一步核對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街道社保所將各村、組上報的《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表》進行認真審核校對並在系統中做繳費核定。
(三)第三階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20日):城鎮居民、中小學生參保繳費核定階段
各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服務站辦理城鎮居民的參保、繳費和核定。市屬各中國小校辦理中小學生的參保繳費和核定。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各街道辦事處要把城鄉居民參繳費工作列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集中人力、時間和精力,統籌安排,分工協作,確保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任務按時足額完成。
(二)精心組織,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確保按時完成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培訓和收取保費的各項準備工作。市殘聯、市民政局和市人口和計生局要確保受資助對象應保盡保,不重不漏。市教育局要有序組織好中小學生的參保繳費。工行安寧市支行要做好集中繳費期間的保障工作。市財政局要確保城鄉居民基金按時上劃。
(三)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醫療保險經辦和管理部門、街道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做到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畫面,公共場所有板報,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家喻戶曉,為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營造良好的氛圍。要加強對街道社會保障所、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及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人人懂政策、個個會操作,業務經辦準確無誤。
(四)嚴格政策規定,接受社會監督。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嚴禁執行政策走樣,損傷參保居民利益。農村參保繳費按照“以戶為單位,自願參加”的原則,嚴禁強迫命令參保。
(五)加強票據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各街道辦事處社保所要落實能力強、有責任心的工作人員認真填寫收費專用收據,防止收據填寫內容與參保人員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發生,做到票、款、人相一致。同時,各村(組)要及時將資金劃轉到街道專戶,嚴禁截留、貪污和挪用,做到專款專賬專用,確保基金安全。
(六)加強信息收集,確保信息準確。為做好發行社會保障卡的準備,確保參保農村居民信息準確無誤。各街道辦事處在辦理續保人員手續時要嚴格核對農村居民參保人員個人信息。辦理新參保人員手續時要按要求收集個人信息,做到不漏項、不缺項。如因工作人員核對信息不認真,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錯誤造成二次辦卡的,制卡費由責任人承擔。
(七)強化督導檢查,保證工作落實。參保繳費工作啟動後,各街道辦事處社保所每周要向市醫保中心報送一次參保繳費進度;市醫保中心要及時將全市的參保繳費進度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市醫保中心要對各街道辦事處的參保繳費工作開展督查指導,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將由市目督辦在全市進行通報,以確保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任務圓滿完成。
(八)樹立大局意識,確保參保數據準確、高效。我市參保城鄉居民近18萬,參保人數多、繳費時間短、任務重,不論在村委會或村小組、社區,還是學校參保,參保繳費標準和醫療保險待遇均相同。為確保參保繳費不重、不漏,保障近18萬城鄉參保居民2015年1月1日按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各街道社會保障所、社區、村委會或村小組、中國小校要按照已確定的方式辦理參保。因不按照辦理方式造成漏保、脫保的,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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