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旌陽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
按照德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號)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個人自願參保繳費,以家庭參保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建立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二、參保範圍
除依法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外,下列人員屬於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對象。
(一)具有本區戶籍的城鄉居民(包括未在區外就讀學校所在地參保的本區戶籍學生)。
(二)未在原戶籍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1.駐本區托幼機構、中國小校、大中專(職)院校、特殊學校的區外戶籍學生,包含港、澳、台籍學生。
2.在本區申領了居住證的區外戶籍居民。
(三)就業轉失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等中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及享受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三、工作目標
(一)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對本轄區城鄉居民的全覆蓋,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7%以上,其中特殊人群應保盡保,參保率達到100%。
(二)2017年2月28日前,力爭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參保36萬人。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培訓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在全區廣泛開展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活動,積極動員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同時組織各有關鄉鎮(街道)、教育部門和特殊人群管理部門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相關業務培訓。
(二)集中辦理參保階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8日)。
1.2016年12月31日前,各主管部門基本完成特殊人群參保登記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特殊人群參保登記工作;
2.2017年1月10日前,教育部門完成對在校學生(含托幼機構)的參保登記工作;
3.2017年2月28日前,各鄉鎮(街道)完成對普通居民的參保登記工作。
(三)常態化參保階段。集中辦理期結束後,各鄉鎮(街道)繼續做好未及時在集中辦理期參保的人員和新出生人員的參保工作,以及其他後續工作。
五、集中辦理期參保流程
(一)特殊人群。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殊困難人群的參保身份進行審核認定,對審核通過的人員申報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畢後,各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向財政部門申請代繳補助資金並劃入基金專戶。
(二)普通人員。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轄區內的居民進行參保登記,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制發繳費通知單,組織居民繳納醫療保險費。
(三)在校學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並組織各學校(含托幼機構)辦理本校在校學生的參保登記工作,各學校應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報送到社保經辦機構,生成繳費通知單,及時將參保學生的保費繳入基金專戶。
六、常態化參保辦理流程
(一)普通人員和在校學生。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村)、街道(社區)進行參保登記、列印繳費通知單,憑繳費通知單到代收銀行繳費。
(二)特殊人群。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村)、街道(社區)進行參保登記、列印繳費通知單,憑繳費通知單到代收銀行繳費。繳費完成後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持繳費憑證向相關部門申請個人繳費財政補助。
七、保障措施
(一)區人社局主管全區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加強對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二)區社保局具體負責城鄉居民的參保登記、醫保費收繳、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基金上解、基金收入管理、個人繳費記錄、參保信息及變更審核、保險關係註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內控管理、查詢和舉報受理,並對鄉鎮(街道)相關的業務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三)區醫保局負責管理參保居民待遇審核(包括異地就醫現金結算費用)、基金支出管理、內控管理、醫保待遇諮詢和舉報受理、醫療服務監管考核、協定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開展基金核算管理。並對鄉鎮(街道)相關的業務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搞好宣傳和參保組織工作,確保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參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受理民眾投訴並及時予以解決,確保參保率及年度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五)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和督促學校(含托幼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的參保繳費工作,學校具體負責學生的參保登記、繳費和政策宣傳工作。
(六)區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殊困難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認定、組織參保、代繳保費和動態管理。
(七)區國土分局負責征地農轉非人員的認定、組織參保、代繳保費和動態管理。
(八)區扶貧辦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認定、組織參保、代繳保費和動態管理。
(九)區衛計局負責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認定、組織參保、代繳保費和動態管理。
(十)區殘聯負責四級及以上殘疾人的認定、組織參保、代繳保費和動態管理。
(十一)區綜治辦負責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直系供養親屬的認定、組織參保、代繳保費和動態管理。
(十二)區財政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按規定將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按時劃撥補助資金,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監督檢查。
(十三)區審計局負責對居民醫保基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區公安分局負責對涉嫌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五)中國人壽德陽分公司根據《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等公共服務經辦服務協定》規定,積極開展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經辦等工作。
(十六)各城鄉居民醫保費代收金融機構應嚴格履行代收協定,大力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工作。
八、強化目標考核
區政府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納入全區目標考核,對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