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學術失范不完全等同於學術腐敗,所謂腐敗是指為謀取私利而侵犯公眾利益,腐蝕、破壞某種現存社會關係的行為。學術腐敗是指在學術領域中為謀取私利而濫用公共權力,侵犯公眾利益,破壞學術規範和
學術道德的行為。一般的學術失范現象不一定認定為學術腐敗行為,而學術權威利用其地位、聲望,採取誘騙或脅迫的方式將“小字輩”的成果歸為己有的剿竊行為則應認定為學術腐敗。從這個意義上學術腐敗與學術失范之間是“度”的不同。學術腐敗現象的蔓延嚴重敗壞了我們的學術風氣,既危害社會,也危害個人。
分類形式
狹義地講至少包括學術腐敗、
學術不端、學術失范等形式,其中學術腐敗是指利用學術資源謀取非正當利益或者利用不正當資源謀取學術利益,如權學交易、錢學交易、學色交易等;學術不端主要是指學術從業人員有意識地進行的學術違法違規行為,如
抄襲剽竊、實驗作假、偽注等;學術失范主要是指學術研究及成果發表中存在的違背學術規範與學術倫理的學術偏差,如
一稿多投、低水平重複、粗製濫造等。
定義緣起
“學術腐敗”這個詞極具中國特色,因為“腐敗”通常是指政府官員而不是學者的不良行為,而且國際上通常以
學術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或學術不誠實(Academic Dishonesty)來指學術界的不良現象,主要指
剽竊,偽造數據等等,也包括學生(從小學生到大學生)的
舞弊抄襲行為。而“學術腐敗”一詞通常並不包括學生的一般舞弊行為,也無常見的外語對應辭彙。
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基於中國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對於科學研究的投入也大大增加,對於大學科研成果的要求也有提高。學術界的不良行為也隨之增多,並越來越引起公眾的注意。因此“學術腐敗”一詞在媒體上出現的機率也越來越高。
有的大陸學者認為“學術腐敗”一詞不妥,應由“
學術不端”或“學術不良行為”代替。例如,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工作委員會就曾經呼籲,改“學術腐敗”為“學術不端”或“學術不良”行為。但也有學者認為由於這個詞所指的不良行為遠比“學術不端”一般所指的行為範圍更廣且更嚴重,不應簡單的以“學術不端”來淡化。
產生原因
1、就狹義學術腐敗的界定而言,主要還是非學術因素對學術以及學術共同體的侵蝕與干擾,在現代社會,本來應該是分層化、專業化的。
2、就學術而言,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儘管宣傳有紀律,但學術研究無禁區。無論是大學還是學術共同體,就其正常和理想的狀態而言,都應該是獨立、自治、自由的,但的情形並非如此。比如權力的越界、金錢的引誘,從左右兩個方面在強勁地撕扯著學術與學術共同體。3、大學應該是探索真理、傳承文明、培養人才之所,但的大學,越來越像個“公司”,越來越像個“衙門”,於是,出現了權學交易、出現了錢學交易,總裁、老闆等紛紛到名牌大學“講學”,他們越來越像“學者”,招搖過市,一手交錢,一手獲取學術榮譽,甚至名譽教授、高級學位。
4、學術腐敗首先是學術問題,但又不僅僅是學術問題,也同樣是一個體制問題和社會問題。從現有的國情民意體制來說,還很難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畢其功於一役”,大概是不現實的。
5、用權力謀取學術利益,比如一些高級官員到名牌大學作掛名的院長和掛名的
博士生導師,還有一些高級官員到各大學拿博士學位。一個國家的高級官員,他要處理政務,出訪,視察,開會,怎么會有時間來傳道授業解惑,怎么有時間去做博士論文。
6、錢學交易,大學為了創收辦各種碩士班,博士班,還要老闆交錢,學校送學位,老闆們以送錢為代價,謀取導師或者教授的資格。
7、學色交易,主要是指一些學者利用自己的學術地位從異性那裡謀取不恰當的利益,這主要是男性學者。
具體表現
主要表現
侵吞、挪用科研經費。利用學者身分為商家做
虛假宣傳。
利用手中權力獲得名不副實的學位、證書等。
利用手中權力獲得更多學術成果,如在自己沒有貢獻的論文上署名,拉幫結派、打擊異已等。
偽造簡歷,包括偽造論文記錄、科研成果、學術頭銜、所獲獎項等。
偽造實驗結果、偽造數據、故意忽略對自己不利的事實。
抄襲、
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包括抄論文、抄學術著作、以“翻譯”為“著作”等等。
不恰當的誇大自己的成果、學術經歷等。
包庇支持造假者。
大學和科研機構
以內部“調查”刻意掩蓋醜聞。
醜化舉報人,以轉移公眾的視線。
學術會議、期刊
不按正常學術慣例來審稿或不審稿。
直接或間接要求作者引用本會議、期刊的文章來增加引用率,以達到提高影響因子的作用。
電子文獻的學術腐敗
說到事前預防學術腐敗,就是要在文章發表前或者著作出版前查處其是否存在
剽竊行為。查證某人的論文或者著作是否存在
抄襲,一個很好的途徑是查閱文獻,特別是
電子文獻資料能夠很快地查出問題。已經推出的全文期刊資料庫、萬方數字資源、重要報紙庫、維普資訊網都是比較科學的電子資料庫,很多剽竊行為可以查到。
武漢理工大學校長及其
博士生“明目張胆”的抄襲,就是被“檢索”出來的。但是,如果編輯沒有查閱中外文電子或紙質文獻的習慣或者能力,也就不容易能發現文章或著作是否存在剽竊。
一些編輯部和出版社追求經濟利益,一味熱衷於收取
版面費、出版費的行為使不少編輯樂於鑽研如何多要錢,很少考察文章的質量,更對文章和書稿是否存在
剽竊不予查詢,甚至明知剽竊也不過問。有的編輯部沒有購買電子文獻資料庫,使得願意查詢的編輯也無能為力。
典型案例
因存在嚴重學術詐欺行為,2005年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獎項目“渦旋壓縮機設計製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品開發”,被科技部公開撤銷了其昔日獲得的國家科技獎項。公眾對這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可能並不陌生,因為早在去年3月,該成果的獲獎者
李連生,就因學術造假被
西安交通大學解除了教師聘用契約。在央視等媒體的報導中,曾提到這一成果——6名老教授發現,早在2004年和2005年,李連生獲得的另外兩個重要大獎——陝西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也存在造假嫌疑。
北京化工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
陸駿在求職應聘及申請國家“
青年千人計畫”人選的過程中,盜用他人(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學術文章,偽造經歷,屬於嚴重
學術不端行為。陸駿本人已承認上述造假事實。根據北京化工大學有關規定,經學校
學術道德委員會、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委員會討論,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陸駿開除處分,解除聘用契約。
防範措施
將出著作權授予教學科研單位
凡教學科研單位可以不經過出版社而直接向國家登記書號,打破出版社壟斷書號的局面。盜書號(盜用別的書已經用過的書號)、假書號(隨便編造一個出版社和書號)的問題之所以愈演愈烈,與出版社壟斷書號有關。如果國家能夠無限量地向教學科研單位發放學術書號,只徵收極低的書號稅,這樣,出版社就不能再靠書號發財了。學者們可以通過單位向國家申請書號,就無需買書號、盜書號、假造書號了。
圖書發行主渠道向個人開放
如果作者要使自己的學術著作能夠進入圖書館以發揮社會效益,就必須想辦法搞到足夠的錢贊助出版社,而搞錢的過程往往就是一個腐敗的過程。出版社得到足夠的贊助(不管印數多少都盈利)之後,再通過
新華書店向圖書館發行圖書,做無任何風險絕對盈利的買賣。即使該書發行量很大,出版社也不會退還作者一分錢的贊助費。所以,出版社接受贊助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腐敗的過程。這樣,學者若想發揮學術影響,不僅要會做學問,還要承擔全部市場風險,不享受任何市場利潤,卻還要學會搞腐敗。要使學術著作不通過腐敗渠道也能進入圖書館,就必須進行體制改革,新華書店發行主渠道就應當向作者個人開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圖書,作者都可以通過新華書店向圖書館發行。
財務制度上,應當允許新華書店直接和個人結賬。這樣,作者無須買書號,無須搞贊助,並可以根據訂數決定印數。
規範政府評獎活動
有些政府評獎活動有可能成為助長學術腐敗的溫床,成為亦官亦學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評獎活動難免受政府行為的影響,而政府行為是功利化的,於是,受政府評獎活動影響的學術活動也就越來越趨向功利化,使學術喪失品位,喪失本分。因此,建議規範政府評獎活動。
職稱評審專利化,聘用市場化
各單位自己評審職稱的制度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難以避免,投機取巧有機可乘,論資排輩無法根除。雖說政府人事部門已通過政策進行把關,但是報誰、不報誰,人事部門只能把住太差的申報者的關,卻把不住應報而不報問題的關。且政府標準也不統一,政策年年變,導致不公和腐敗在所難免。要擺脫單位因素對評職稱的不良影響,應當改單位申報制為個人申報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國家申報任何種類、任何級別的職稱,不受資歷、學歷、學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申請任何種類、任何級別的專利一樣。授予職稱的條件和程式應當法定化,主要成果應當向全社會公布(尤其是申報高級職稱的),就像授予專利的條件和程式法定化一樣。這樣,那些
抄襲的、
剽竊的、粗製濫造的、有版無印數的、盜用書號的、假造書號的各種“成果”就很難矇混過關。獲得職稱的人,能否找到相應的工作,獲得相應的職務,完全應當由市場說了算,這就像專利技術能否發揮效益完全應當由市場決定的道理一樣。
取消人才單位所有制
各單位阻止
人才流動的辦法很多,有的搞契約陷阱,有的向意圖引進人才的單位施加
壓力,有的提出經濟補償的無理要求,有的則故意不給評職稱。因此,要想混得好,光搞學問是不夠的,還得會鑽營;不會鑽營想走都走不成。如果能夠徹底打破人才的單位所有制,許多不公平問題可以大大緩解。你不願意聘用我,有人願意聘。徹底搞活用人制度,由
市場配置人才,搞學術腐敗的單位將很難留住人才。因此,為了生存,搞學術腐敗的單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斂。
加大對圖書館的財政投入
圖書館無錢買書是學術著作出版難並導致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議加大對圖書館的投入。政府用於各種學術項目的費用和各種評獎的費用,其市場作用是擴大供給,而不是刺激需求。只有供給而沒有購買能力的市場是一個無效的市場。如果將這些錢投入到圖書館,則會擴大學術著作的市場需求。有了需求,則不怕沒有供給,學術著作出版難的問題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解決。此外,由財政撥付給幹部、職工的書報費也是一個很大的數字,而這筆錢是否全部用於購買報刊圖書也值得懷疑,不如將這筆錢全部投入到圖書館,以加大學術著作和學術刊物的
購買力。
淡化對學歷學位的要求
學歷僅僅表明學過某種知識,學位也是對刻苦學習的一種精神鼓勵,它們都不能等同於實際工作能力。但在實際中,許多單位已將學歷、學位等同於能力。有些單位規定,非碩士不能當教授,非博士不能當導師。一個單位能否獲得學位點,其專業人員的學位結構已經成為關鍵問題之一。有些單位在招聘人才的時候,也一味強調高學歷、高學位,而不管應聘者是否有水平有能力。於是,不管一個如何蹩腳的博導帶出來的一個如何蹩腳的博士,也同樣能夠獲得
金飯碗。這樣一來,水平再臭的博士點也不怕招不到學生,因而該博士點的博導們就可以放心地搞腐敗而不必認真做學問。
取消核心刊物制度,採取核心論文制度
一是標準難以把握。有不少刊物是由來頭大的單位辦的,你能不承認它是核心刊物嗎?不能!水平再差,也得承認它是“核心刊物”。
二是
權權交易。核心刊物有發表文章的權力,學術單位的領導幹部有人事、招生、授學位和財務權力,於是,你發表我的文章、我讓你讀
在職博士等權權交易就順理成章了。
三是
權錢交易。我有版面,你有錢,只要你給我錢,我就發你的文章。於是,“
版面費”這玩藝就越來越不稀奇了,核心刊物靠版面費發財;有“本事”提供版面費的人,不管文章有多臭,照樣得大獎,當教授,做博導。
四是“
對敲”。所謂“對敲”,就是你發我的文章,我發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組”、“合作社”。因此,不管你的水平如何,只要能混上一個主編、副主編,不愁成不了大學者、著名學者、大師級學者。基於上述弊端,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論文制度。原來專門從事核心刊物認定的機構今後可以專門從事核心論文的認定工作。核心論文的認定比論文評獎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慮功利性而只考慮學術性。認定程式上,可以由各個刊物自薦,由專門機構統籌。核心論文制度有利於所有的論文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也有利各個刊物的平等競爭,同時腐敗也可能被大大地抑制。
加大制裁力度
經濟領域裡的違規行為,一旦被查處,制裁力度是很大的,不僅罰款、判刑,還要附加幾年內不得擔任總經理、董事長的處罰。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的,嚴重的也可以判刑。偏偏學術腐敗行為,幾乎沒有什麼有威力的處罰,至多是批評和紀律處分,這種狀況應當改變。建議對那些
抄襲的、
剽竊的、強行在別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盜用別人書號的、有版無印數的行為,設定必要的法定製裁措施。
院士的看法
“學術腐敗是中華崛起的大敵”。2012年湖南省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首場報告會在
國防科技大學舉行。
袁隆平、
金展鵬和
於起峰等3位院士登台演講,結合親身經歷宣揚科研誠信,呼籲加強科學道德建設。院士們的精彩報告引起了與會者的共鳴,現場不時響起熱烈的掌聲。這次報告會由省科協、省教育廳和國防科技大學共同主辦,主題為“弘揚科學精神,堅守科學道德,維護科學倫理,遵守科學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