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為本

學生為本,一譯“學生中心”。一種教學模式。英國艾雪黎、柯亨及史拉特在他們合著的《教育社會學導論》中,根據帕森斯的觀點,即任何社會體系都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模式的維持、體系的統整、目標的達成和適應的作用(就班級體系來說,靠什麼因素維持良好的秩序;建立何種師生關係,使班級發揮統整功能;教學應達成哪些目標;如何適應外界社會變化,調整其內在功能),並參酌惠赫爾、伊特齊尼、布雷茲和夫勞德等人有關班級團體的分類法,將師生班級教學模式分為三類。

(1)教師為本型:認為教師是社會文化的代表、良好行為的模範,教學完全以教師為中心,學生只有被動接受,而無自我選擇的餘地。為達到教學目的,強調使用獎懲方式和強制性訓導方法。教學目的就是培養學生成為遵紀守法、具有健全品格的人。因此,教育目標是基本的,而對外適應的方法是監護式的。(2)教材為本型:強調系統知識的重要性。教師權威來自教師的專門知識與技能或較高的學歷資格。教師控制學生的方式是採取實利觀點,即要求學生努力求知,以便順利通過考試、獲得文憑或學位。教學活動是手段而非目的。學生求學是準備升入高一級學校,取得更高資格,以謀取理想工作。教育目的是預備的,而對外適應的方法是學術性的。(3)學生為本型:強調學習過程的重要性。要求教學過程適應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師只是站在輔導地位。把教學活動看成是形成真誠、接受、理解的心理氣氛的過程,是人際關係彼此作用的過程。認知的進行、創造性的開發,都是在這種課堂心理氣氛下潛移默化地進行的。因此,其控制學生的方式以引起學習動機為主,採取民主參與方式,學生偶有錯失,主要採取規勸方法。教學功能在於充分發展學生身心,使他們適應未來社會生活,因而比較注重生活教育。教育目標是發展的,而對外適應的方法是傳教式的。以上三種類型只是在運用時有倚輕倚重之別而已,沒有一個班級的教學方式可以說是絕對屬於哪一類,即使以學生為本教學的學校,在某種程度上,也會考慮到教材的重要性和教師的模範行為。參見“兒童中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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