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安撫山東

北魏獻文帝皇興元年八月二十九日(467年10月13日),元宏生於北魏首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紫宮,皇興五年八月二十日(471年9月20日),即皇帝位於太華前殿,大赦,改元延興元年。

元宏即位時只有5歲,由祖母馮太后執政。馮太后是漢人,對鮮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進行了一系列封建化的改革,孝文帝便受此影響。太和十七年(493年)親政後,秉承馮太后的政策,繼續進行了漢化改革,而且做得比馮太后更大刀闊斧。他先整頓吏治,立三長法,實行均田制;然後於494年,他先“南伐”為名遷都洛陽,全面改革鮮卑舊俗:規定以漢服代替鮮卑服,以漢語代替鮮卑語,遷洛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改鮮卑姓為漢姓,自己也改姓“元”。並鼓勵鮮卑貴族與漢士族聯姻,又參照南朝典章,修改北魏政治制度,並嚴厲鎮壓反對改革的守舊貴族,處死太子恂,這一舉動使鮮卑經濟、文化、社會、政治、軍事等方面大大的發展,緩解了民族隔閡,史稱“孝文帝中興”。

太和二十三年四月初一日(499年4月26日),孝文帝崩於谷塘原之行宮,孝文帝去世後,廟號高祖,諡號孝文皇帝。然而孝文帝去世以後,僅僅過了35年,由於北魏邊鎮鮮卑軍事集團發動的反漢化運動六鎮起義 ,534年,北魏王朝分裂成東魏、西魏,之後更分別被北齊和北周取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文帝安撫山東
  • 時間:公元469年
  • 人物:孝文帝
  • 地區:山東
背景,戰亂頻繁,北魏橫徵暴斂,對北魏的反抗,孝文帝撫魯,推行漢化政策,實行安撫政策,結果,

背景

公元469年北魏完全占據了山東地區。北魏占據山東地區後,於太和十年(公元486年)重新劃定了各地州郡。在山東境內設定的州郡主要有6個,即光州(治今萊州)、青州(治今青州)、南青州(有時亦稱東兗州,治今沂水)、齊州(治今濟南)、濟州(治今茌平西南)、兗州(治今兗州)。

戰亂頻繁

長期的戰亂,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生產力,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劉宋在山東地區長達幾十年的戰爭,給山東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據史書記載,宋魏對峙於黃河時期,山東屢被戰爭禍害,特別是元嘉二十七年拓跋燾的南下,“破南兗、徐、兗、豫、青、冀六州,殺傷不可勝計……所過郡縣,赤地無餘,春燕歸,巢於林木”。魏對山東的統一戰爭,使山東的經濟又遭受一次重創。自北魏統一山東,到孝文帝改革前,山東經濟的恢復一直十分遲緩。就連當時經濟基礎比較好的齊州,也出現了“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的現象。

北魏橫徵暴斂

北魏王朝對山東地區的橫徵暴斂,殘酷異常。北魏自建國以來,官兵沒有俸祿,起初都靠戰爭掠奪來分賞官兵。在占據山東後,戰爭大大減少了,許多官員不可能再靠戰爭來掠奪財富了,於是貪贓枉法,變本加厲地剝削人民的現象十分猖獗。正如南朝謝靈運所說:“北境自染逆虜,窮苦備罹,徵調賦斂,糜有止已,所求不獲,輒致誅殞,身禍家破,闔門此屋。”
北魏統治山東初年,大規模的移民,加劇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矛盾。自南燕以來,青齊地區一直是豪強武裝的縱橫之地,世家大族的勢力十分強盛,出現了許多有名的世家大族。例如,泰山羊氏,東平畢氏,清河張氏、宋氏,他們都是世代土著大姓,擁有私家部曲僮客慕容德入主青州時,遷入了一大批河北豪族(主要是今山東武城、平原一帶人),這些豪族憑藉宗族和鄉里關係控制著隨行遷來的人民,同時利用免役的特權吸引當地破產農民,使大量外來的和本地的人民成為他們的蔭戶,從而在青齊地區又形成了另一種豪強力量。其影響較大的有崔氏、劉氏、王氏、房氏、傅氏等。他們在不長的時間裡便被看作是青齊地區的“土民”,並以其優越的政治地位和經濟特權不斷擴展其勢力範圍。南燕滅亡之後,青齊地區仍然由這些大姓們所控制,劉宋政權在青齊地區統治的55年間,也主要依靠這些青齊豪強,豪強的私人武裝成為當時州郡鎮的戍軍,他們是守衛青齊的主要軍事力量。這些豪強大姓聯眾聚族,控制地盤,在當地的影響力可謂舉足輕重。在北魏徵服青齊過程中,曾遭到劉宋守軍、也就是當時地主豪強力量的頑強抵抗。所以在軍事勝利後,北魏統治者高度重視青齊豪強的力量,決定“徙青、齊民於平城,置升城、歷城民望於桑乾,立平齊郡以居之;自余悉為奴婢,分賜百官”。企圖以此來拆散和消除青齊大姓的勢力。北魏在平城(今山西大同)附近新設“平齊郡”,用來安置從山東遷徙來的居民,所有遷來人戶均稱之為“平齊民”,受到嚴格的控制。北魏對青齊居民的這次大遷徙,對當地豪強勢力的確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它使許多望族被支解,家產盪盡。當時的平齊民大多是青齊的地主豪強,他們被迫離開了自己世代生活的地域,其經濟實力大大衰降,這必然加深其對統治者的不滿。另外,一些普通的平齊民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俘虜性質,有時還會被徵發兵役,交納租賦,政治經濟地位低,生活比較困苦。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矛盾的激化。

對北魏的反抗

道武帝拓跋珪剛剛控制了山東西北部時,皇始二年(公元397年),平原人徐超就起兵反魏。
明元帝時,北魏軍隊渡過黃河,騷擾兗州居民,結果遭到高平(今山東微山)人民的反抗。
皇興四年(公元469年),慕容白曜平定三齊,使北魏王朝占據了山東全境,但不久就接二連三地爆發了多次農民起義,直接打擊了立足未穩的北魏政權。
孝文帝元宏即位的第一年(公元471年)九月,青州高陽發生了封辯為首的農民起義;十一月,齊州平陵發生了司馬小君為首的農民起義;第三年十二月,齊州又爆發了劉舉為首的農民起義;第十年十月,徐州蘭陵爆發了桓標之為首的農民起義;兗州爆發了徐猛子為首的農民起義;泰山有張和顏等推司馬朗之為首的農民起義。據統計,當時山東地區的農民起義次數大約占同期北魏境內農民起義總數的半數左右。

孝文帝撫魯

推行漢化政策

孝文帝下令將都城由平城遷到洛陽,這對加強中原包括山東的控制有積極的作用;改革官僚制度,嚴懲貪贓枉法者,使吏治得以整頓;禁說胡語,禁穿胡服改姓漢姓,學說漢語,改穿漢服,禁止鮮卑同姓相婚,提倡鮮卑貴族與漢族大姓之間的通婚;在禮樂刑法等方面也作出了相應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這些措施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山東地區,對穩定山東地區的社會局勢,促進山東地區的民族融合與社會經濟發展有積極意義。

實行安撫政策

是尊孔、光大儒學,舉賢人做山東地方州刺史北魏統治者深知山東是孔孟之鄉,是儒學正宗所在,又是戰國秦漢的經濟中心地區。所以,山東地區的穩定對北魏王朝統治的穩定意義重大。太和七年(公元483年)正月,孝文帝下詔“青、齊、光、東徐四州之民,戶運倉粟二十石,送瑕丘、琅琊,復租算一年”。這一做法有點類似於後來的以工代賑的做法。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四月,孝文帝親自到山東一帶巡視,並專門到魯城(今山東曲阜市)祭孔廟,並下詔拜孔氏4人、顏氏2人為官。選孔氏後裔1人,封崇聖侯,封邑100戶,以奉孔子之祀。還“詔兗州為孔子起園柏,修飾墳壠,更建碑銘,褒揚聖德”。同時,還大力提倡儒學,一時期山東儒風極為盛行。孝文帝巡視期間,減免租賦,賞賜高壽者,煞費苦心,並詔兗州刺史舉部內人士人才堪軍國及守宰治行,具以名聞。太和十二年公元488年)又下詔,對兗州、青州齊州、徐州等地的士人,“擢其門才,引令赴厥,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帶在選用本地士人的同時,北魏政權慎重選擇山東各州的長吏,使用很多漢人中的高門士族為山東各州刺史。例如,孝文帝時,博陵崔挺為光州刺史,後改為李沖之子李延寔,范陽盧道裕也曾任青州刺史。北魏是鮮卑拓跋氏所建立起來的政權,一般來說,主要的地方官大多由鮮卑人出任。北魏奪取了山東之後,為了取得當地居民的信任,採取以當地人為州郡官的做法,有力地加強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利用當地望族擔任地方官,利用地望和宗主關係有效地控制了局面,使原來的軍事征服迅速地變為政治統治。特別是在孝文帝以後,加強了鮮卑貴族與漢族豪門聯合統治的國策,大力扶植漢族地主的特權,從而使得北魏在山東的統治更加附和民心,使北魏政權與青齊豪族更為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二是使原北遷的青齊豪族回歸。北魏占據山東初期,青齊豪族北遷,他們或為客,或為平齊戶,其勢力曾遭到重創,但他們並沒有一蹶不振,反而繼續尋求發展。北魏政府為了緩和矛盾,放鬆了對青齊豪族的許多限制政策,一些人開始回遷青齊地區。由於北魏對北遷豪族相繼回遷事實的默認,被遷到平齊郡的平齊民們,也不斷擺脫原來的俘虜身份,逐漸恢復或取得了大族地位和特權。到北魏孝文帝時,許多平齊民都脫離了平齊郡,重新回到山東來光復舊業,就連一些被徵發兵役的平齊民也逐漸恢復了士族身份。還有許多豪族在孝文帝時當了大官,在其宗族回到青齊後,仍然是當地最有勢力的豪強。那些當年留在本地的豪族迅速兼併土地,招收依附人口,勢力也不斷壯大。
三 推行均田制三長制和新租調製
北魏統一北方初年,豪強兼併,庇占農戶,一般農民大量流散逃亡成為當時最突出的社會問題之一。當時的山東而言,不立三長,只設宗主督護,因而出現了“人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謂之蔭附”的現象。當時青州一帶“民戶殷多,編籍不實”已經十分嚴重,大戶庇占民戶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稅源與兵源。民戶的大量流亡與土地的荒蕪,同樣困擾著北魏的統治。所以北魏政權曾多次下詔,命令逃亡隱匿避難他鄉的人立即歸還舊居,否則以法論處,但收效不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北魏孝文帝於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開始推行均田制,試圖以此將農民固定在土地上,接受封建國家的直接控制和剝削。孝文帝的均田制是一種封建的土地國有制。農民所受之田,只有桑田有著不完全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均田制以計口授田的方式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讓農民開墾和耕種土地,以達到增加國家租調收入的目的。通過實行均田制,使一部分蔭戶脫離了地主的控制,變成為均田戶,也使一些荒地得以開墾出來;它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緩和了社會矛盾,對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山東的均田制是從平城開始的,然後逐漸推廣到各地,推行情況與當時全國其他地區類似,成效也比較顯著。
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時,孝文帝還頒,布了租調製,規定,一夫一婦(每戶)每年要出帛1匹、粟2石。15歲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其租調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事實上,租調製規定了政府對均田戶的剝削限額,這個數額比以前相對減少,所以使農民的負擔相對減輕了,這對發展社會生產有利,自然對穩定社會也大有益處。
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北魏孝文帝又進行了基層政權的改革,頒布了三長制法令,以代替魏初宗主督護制。三長制規定,五宗主一鄰長,五鄰長一里長,五里長一黨長。三長的職責是管理和檢查戶籍,徵收租調和兵役。三長制的推行限制了豪強地主的蔭戶和侵吞國家的租調,有利於農民與土地的結合,強化了基層政權,保證均田的實施和租調兵役的徵發。

結果

北魏孝文帝在位期間,由於著力於內部改革,國家較為安定,從而使山東出現了相對安定的局面,社會經濟得到了一定的恢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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