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源
婆尼教和伊斯蘭教。由於有共同的淵源,婆尼教
占族與伊斯蘭教占族在基本教理和風俗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是這兩個群體的宗教生活有很大的區別。婆尼教占族與國際伊斯蘭教、南部地區的伊斯蘭教占族聯繫比較少。
(一)回教的宗教生活婆尼教是古老伊斯蘭教與占族民間信仰相結合的產物,越南學者認為,婆尼教是一種帶有本地信仰特點的回教。在回教傳播到占族地區之前,
婆羅門教已經深入占族的社會生活,其教義和教理與回教有很大區別,在婆尼教占族的宗教觀念中,回教原有的習俗和禮儀逐漸淡化。婆尼教占族並不嚴格遵守伊斯蘭教正統的教規、教理,他們可以喝酒,對《古蘭經》和回教的禮儀、禁忌不大了解,婆尼教占族禁吃豬肉、要向麥加祈禱、寫阿拉伯文式的書法,但是沒有人能讀懂。回教傳播到婆尼教占族所在地區的時候就要面對一個母系社會,回教與當地的風俗習慣相結合,失去了其自身的特點。婆尼教占族信仰真主安拉和
先知穆罕默德,同時還信仰占族的女神、民族英雄和祖先。大多數婆尼教占族不熟悉回教的經書,不念“求願經”,不關心每周五的聚禮,不像伊斯蘭教占族過“開齋節”,而形成了帶有自身特色的“拉木旺節”。
南部占族伊斯蘭教信徒屬遜尼派,是虔誠的穆斯林,比較溫和,嚴格遵守伊斯蘭教的教理和教義,嚴格執行伊斯蘭教的“五功”,在宗教生活中使用阿拉伯文和馬來文,伊斯蘭教占族男女都有成年禮,男子在15歲左右舉行割禮,由伊瑪目主持,現在割禮只是一個象徵儀式。在13—14歲的時候,女子在村裡的水井旁舉行沐浴儀式,然後回到清真寺,念經文,由伊瑪目把聖水撒到女子頭上,剪掉每個女子的一束頭髮,念經文,女子跪拜三次,成年禮結束。伊斯蘭教占族每年有以下的節日:聖紀節、開齋節、宰牲節、伊斯蘭教曆元旦等,最重要的節日是開齋節和宰牲節。“希吉拉歷”12月7日至10日的宰牲節,南部伊斯蘭教占族在夜間舉行《古蘭經》念經比賽。馬布熱清真寺離安江省的省會朱篤2公里遠,是南部占族一個代表性的清真寺,這座清真寺有其獨特建築藝術風格,每年的宰牲節、開齋節、聖紀節都在這裡組織活動。
伊斯蘭教占族與婆尼教占族的區別還表現在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伊斯蘭教占族婦女在社會家庭關係和宗教信仰中受到嚴格的束縛,而婆尼教占族男女社會地位平等,婦女受到鼓勵,參加醫療、教育等社會工作,努力肯定自身的社會地位和作用,母系社會的影響深入其潛意識,與男性相比較,婦女具有很多優勢。
(二)回教的宗教場所越南有婆尼廟17座,分布在寧順和平順兩省。婆尼廟修建得比較簡單,外形和內部格局有地方性的特點。婆尼廟是婆尼教信徒進行宗教生活的地方,婆尼廟供奉的神聖之物是聖樹,廟裡的大鼓是節日演奏時唯一的樂器。
伊斯蘭教占族清真寺與世界各國清真寺的外觀和內部布局一致,有兩類:清真寺(Mosque)和小清真寺(Surau)。清真寺按照東西方向建造,便於行禮的時候,面向聖地麥加。每個村子都有一個清真寺,每個清真寺有一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是阿訇。清真寺是舉行伊斯蘭教活動的地方,也是集中開會討論村子大問題的地方。截至2003年底,越南有41座清真寺,19座小清真寺,其中安江省有16座清真寺,8座小清真寺。
(三)回教的宗教人員婆尼教的宗教人員:婆尼宗教人員在婆尼教占族宗教和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現越南婆尼教宗教人員總人數為407人。婆尼教不鼓勵宗教人員獨身,宗教人員常常通曉農業生產,具有豐富的經驗,在宗教和社會上都有威信。婆尼教的宗教人員不吃豬肉,不喝酒,所吃的畜禽由他們宰殺。婆尼教宗教人員受到當地政府和民眾的重視,他們參加婆尼教信徒的宗教信仰活動和婚禮、喪禮等。婆尼教占族家庭的喪禮通常由婆尼教宗教人員主持,喪禮中宗教人員的數量有明確的規定,依據死者是兒童或者大人來確定,死者是兒童或者死於災難的只有一個宗教人員主持儀式,死者在70歲以下的有3名宗教人員,死者在80歲以上的有6名宗教人員,死者是宗教人員或者富人的有13名宗教人員做儀式。婆尼教的《古蘭經》是做了記號的阿拉伯文手抄本,便於認讀,添加了占文的注釋,說明什麼儀式念這些經文。
婆尼教的宗教人員分為四個等級,最低的等級是修士,指剛入門的宗教人員。第二等級是柯提,主持一些婆尼廟和家庭的儀式,不擔當講授教義的任務。第三等級是瑪目,主持婆尼廟的活動,通常修行時間在15年以上,通曉《古蘭經》,品德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第四等級是大師,他們決定婆尼占族宗教生活的重大問題,指導婆尼廟的儀式,組織民間的祈禱、祭祀儀式。
婆尼教宗教人員是按照子承父業的方式來傳承的。村裡的每個宗族都有人擔任村里婆尼廟的宗教人員,因此看一個婆尼廟宗教人員的數量就知道這個村子有幾個宗族。剛獲得婆尼教宗教人員資格的人要擺宴席招待村民,還要給婆尼廟捐款。擔任宗教人員的人除了經濟條件以外,還要家庭成員品行好,有一定理解教理、教義的能力,有豐富的生產勞動經驗。婆尼廟的首領是大師,每個婆尼廟都有一個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任務是傳達和實施大師關於宗教的決定,負責舉行宗教儀式和解決村裡的爭執。在這個委員會中每個等級的宗教人員有一名代表。現在大部分婆尼教宗教人員年紀偏大,文化程度低,很多人不識字,特別是婆尼宗教人員口傳經文,導致在教義、教理方面不統一。
伊斯蘭教占族的每個清真寺都有管理委員會。伊斯蘭教的宗教人員中,為首的是教長,他通曉教理、教義,家庭穩定,品行好。輔佐教長的是副教長,他的職責是在教長外出的時候,代行處理問題;教長有助手負責處理社會事務;伊瑪目在舉行儀式的時候負責指導信徒;經文大師負責在每周五儀式中傳授教義;毛拉負責給信徒講授教理。近年來,很多教長都積極參加慈善活動,不少是鄉和坊祖國陣線的成員,或者是各級人民議會的代表。很多伊斯蘭教占族宗教人員都有親人在國外,每年他們都收到國外的資助,用於修建清真寺,不少人獲得資助到麥加朝覲。
(四)回教的宗教組織1988年胡志明市政府批准當地回教團體成立“財政管理委員會”,有1名主任,2名副主任,後來更名為“胡志明市回教臨時代表委員會”。1992年,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布決定,批准成立“胡志明市回教團體代表委員會”,位於富潤郡15坊阮文摘路15號。代表委員會的任期是5年,有9名成員,此外還有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和14個區域管理委員會。由於威信較高,很多國外的組織和個人、各國大使館、總領事館都把胡志明市回教團體代表委員會當做越南回教團體共同的代表委員會,國際伊斯蘭教組織的財政資助都轉到胡志明市回教團體代表委員會。
如上所述,一方面回教已經進入了越南占族的社會和精神生活,並產生強烈和巨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占族文化、傳統的風俗習慣仍然得以較完整地保存。宗教在占族文化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記,占族的民族文化體現在宗教文化之中。伊斯蘭教占族和婆尼教占族有共同之處,也有差別,越南回教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在發展的過程中,越南回教團體與東南亞地區和世界伊斯蘭教團體保持著經常的聯繫。這些關係的基礎除了宗教因素以外,還有歷史、宗族、婚姻等非宗教因素,比如越南回教團體與高棉和馬來西亞的回教團體有血統和宗族關係,這是越南回教團體與世界伊斯蘭教團體關係的顯著特徵。
(此文為2002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南方跨國民族“和平跨居”模式研究》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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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滕成達(1973-),男,廣西邕寧人,廣西民族學院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講師,主要從事中國南方民族與東南亞研究。
*本文“回教”一詞為越南語音譯,越南回教包婆尼教和伊斯蘭教,有別於中文“回教”的一般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