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十條措施

《婁底市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十條措施》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6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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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確保搬遷民眾“穩得住、融得進、有就業、逐步能致富”,特制訂如下十條措施。
一、增強集中安置區治理能力。持續落實《中共婁底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關於抓黨建促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婁黨建發〔2021〕2號)等精神,推進集中安置點的基層黨組織設定覆蓋率達100%、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設立覆蓋率達100%,800人以上大中型安置區的“一站式”社區服務中心設立覆蓋率達100%,第一書記、工作隊向安置村(社區)選派覆蓋率達100%。對800人以上安置區,強化綜治中心、公共援助、便利店、社會組織等建設管理,推動安置區治理標準化。開展搬遷戶信訪輿情清零行動,安置點日常管理以所在村(社區)為主,遷出地配合,實現搬遷戶反映的問題不出村(社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鄉村振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動產業幫扶全覆蓋。建立集中安置區後扶產業“一區一方案”“一戶一項目”產業幫扶模式,構建“鄉(鎮)有後扶產業園、村(安置區)有後扶產業基地,戶有後扶產業項目”的後扶產業體系,確保搬遷戶產業後續項目幫扶全覆蓋。在確保搬遷戶原有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惠農政策權益不變的基礎上,由遷出所在地盤活用好閒置資產,建立搬遷戶參與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產業分紅。(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推動穩崗就業增收提質增效。開展“就業清零”行動,推行集中安置點勞動力“一戶一檔”“一人一檔”,實現就業動態清單管理全覆蓋。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按比例就業機制,分類指導推進穩定就業。發展壯大一批易扶基地幫扶車間。安排、推廣以工代賑項目時,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予以傾斜。全面落實外出務工交通補助規定,協助外出務工一批;對不能外出務工,且有就業意願的,協調安排到本地企業、幫扶車間等就業一批;對就業能力不強的,持續開發一批保潔、保全等公益性崗位,“兜底”就業一批,確保公益性崗位開發只增不減,確保有勞動力的搬遷戶“一戶一就業”,努力實現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願的搬遷人口就業率達100%,搬遷人口可支配收入增長高於全市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以上。加強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確保有培訓意願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應培盡培”。(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住房保障服務水平。開展住房安全隱患清零行動。城鎮安置點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的標準,強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探索開展“智慧社區”建設,在500人以上較大集中安置點積極推行物業管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出台安置區房屋維修、物業費補貼標準,加大財政補助支持力度,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加強房屋和配套設施日常維護,確保搬遷民眾住得安心、生活舒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教育水平。強化搬遷家庭子女就學、困難學生資助、師資配備、“控輟保學”等服務,推動安置區配套建設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稚園,加強安置區教師培訓,確保教育資源覆蓋搬遷“新市民”,實現適齡子女應助盡助,全部就近入學,實現建檔立卡搬遷家庭子女學前教育毛入園率100%,建檔立卡搬遷家庭子女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100%。(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鞏固醫療保障成果。加強大中型集中安置區衛生醫療機構建設,運用縣鄉醫療巡診、上級機構派駐、鄰(聯)村衛生室服務延伸等方式,強化搬遷戶家庭醫生簽約、基本醫療保障等服務,推動集中安置區醫療衛生服務設施覆蓋率100%,確保搬遷民眾病有所醫、“小病不出社區”。(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推動政策兜底應保盡保。開展社會保障兜底動態清零行動,運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搬遷民眾100%納入低保、特困政策兜底範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抓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結對幫扶人“五個一”和結對聯繫人“四個一”工作職責,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對搬遷人口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全覆蓋。(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提升配套服務水平。提升集中安置區交通出行便利度。持續提升城鄉安全飲用水水平,確保建檔立卡搬遷戶自來水普及率100%,防止季節性缺水問題發生。(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縣市區對安置區民眾有需求的,配套建設專門的紅白喜事辦理場所、農具存放場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建立後扶投入保障長效機制。財政統籌安排支持集中安置區後續扶持資金,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政策傾斜支持力度。盤活集中安置區固定資產,所獲收益不低於80%用於搬遷戶的後續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要向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領域傾斜,增長率不低於當年銜接資金增長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建立健全後扶工作考核評價機制。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市通報考核結果,並報市委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從基層黨建、社區治理、配套設施、就業幫扶、產業發展、防返貧監測、公共服務、文化建設等方面,對後扶工作市直牽頭部門、縣市區開展考評。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對獲得上級表彰的,在績效考核評估中予以加分。市縣兩級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繼續保留,工作職能由項目建設轉移到後續幫扶上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易扶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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