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記載
"我國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於
周襄王時代,齊國
管仲之設
女閭,即始作俑者。《
戰國策》二卷“東周”引周文君云:“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家。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
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約分家妓公妓兩種。長安都城中有所謂“北里”、”平康里“輿“教坊”者,即為當日風流淵蔽。(摘自
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7年2月再版)。
現狀
1949年以前,這一制度一直斷續存在。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賣淫嫖娼活動更是廣泛擴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人民政府通過查封妓院、懲治鴇頭和改造
妓女等措施全力取締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賣淫嫖娼活動基本禁絕。但從70年代末開始,由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暗娼的賣淫活動在中國重新出現,尤其在開放城市和沿海地區更呈現出蔓延擴展的趨勢,對此已採取嚴厲的應對措施。
古代的制度
指我國古代關於允許並保護某些以出賣女性色相為業的機構或個人的各種規定。在先秦時代,統治階級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
官妓來供軍士娛樂的現象。漢代時,軍中開始配備女樂,設定
營妓,同時,富豪人家也普遍蓄養女樂,賣藝亦賣色。純營業性的娼妓大約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卻出現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發展時期,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記,由官府供應脂粉,在官府設立的機構中“營業”,妓女的來源不同,有的從私妓選拔入籍,有的由鴇母用錢買幼女調教而成,有的則以罪人的女眷為娼妓。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連出遊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襲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即私妓開始盛行。宋代對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締了官妓,從此娼妓完全歸私人經營。同時明朝政府嚴禁官員出入妓院,情節嚴重的,“罷職不敘”(《菽園雜記》)。到了清代,娼妓中不僅出賣色相,而且還有賭博、鴉片煙流入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後形同虛設。到
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便是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復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
源流
中國
文 / 漢嘉女
娼妓源起何時?不好明確定論,大約總在城市經濟的出現之後吧。在此之前,交換均採用實物,以貨易貨,於娼妓營生的操作不能不是一個阻礙。況且民眾以漁耕為業,少有閒人,從賣淫為生一面來說,是無迫切需要;而從尋歡作樂者方面而言,想必也不能構成一個群體。至於那些淪為奴隸的女性,可以任由主人凌辱,與本文所要闡說的娼妓,又在另外一類情形——我們此處是並不把她們列入娼妓來討論的。
那么隨著城市經濟的繁榮,金屬錢幣的出現,城市人口大量增多,想必也就誕生了娼妓衍生的土壤。《戰國策》上說,當時齊國的都城臨淄“甚富而實”,道路上“車轂擊,人肩摩”,“其民無不吹簫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蹋鞠”。甚至誇張形容那城市居民的人數,可以“聯袂成風,揮汗成雨。如此鼎盛繁華的都市生活,大約是少不了娼妓這道風景線的。
但這只能說是分析後得出的推測,而真正見諸文字的娼妓活動,是來自《史記·貨殖傳》中的兩段記載:
“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里,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
“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可見賣淫求財,原是十分古老的行業。你看那位鄭姬,完全是近代職業娼妓的模樣。為富貴而四出奔走,地域遠近,容貌年齡,都不是問題,只要有人付錢,均可提供特殊服務。考慮到吸引嫖客的眼球,還美容艷妝,眉目傳情,彈奏音樂,也是費盡心機。
不過這種流動性的娼妓,抑或說在城市裡獨立謀生的娼妓,在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似乎並不發達昌盛。這一時期的娼妓,大多由官方組織,或作營妓,或為官妓。前者如《萬物原始說》:“至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但仔細考證起來,這種類似後代的“隨軍妓女”,遠在春秋時期便已出現。《吳越春秋》上說:“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志。”
漢武帝莫過是仍舊襲用勾踐故事而已。
後者是政府蓄養的官奴婢,也即官方娼妓。這些官奴婢的來源,大約總是所謂罪人的妻女,經訓練後專門從事伺候官員的服務。但凡政府要員在禁中值班,便選容貌端正的女子,“執香爐熏從,入台護衣”。說是護衣,想必性服務也是其內容之一。清人俞正燮說得更為明白,漢代官奴婢的職務,實際是“事同妓妾而無常夫”。(《癸巳類稿·除樂戶考》)
另有一類妓女,屬達官貴人私人包養,稱為“家妓”,很有點類似今天的包養“二奶”,卻又區別於今人的偷偷摸摸而公開進行。最著名者如那位墜樓的綠珠,便是石崇蓄養的家妓。據稱這位石崇有妓妾美人千餘,綠珠“美而工舞”,號為魁首。像這樣大張旗鼓的包養二奶,是兩晉時期的一大特色。
娼妓後來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兩朝,至明代中晚期更達到它的巔峰狀態。
唐宋娼妓是官府經營的事業,娼妓在唐代或隸屬教坊,或隸屬軍營;宋代則分屬“州郡”和“軍營”。其身份列入另冊,統稱官妓。如欲脫離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請。據《東坡志林》記載:蘇軾在錢塘做地方官時,“有妓號
九尾狐者,一日上狀解籍。東坡判云:‘五日京兆,判斷自由;九尾野狐,從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據例乞求落籍,東坡判云:‘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請不允。’”
一判從良,脫離娼籍;一判不允,仍操舊業。可見地方官員有隨意處置娼妓的權力。
至少在唐宋時,妓女便已分化為不同檔次。我們估計,在更為早期的漢代營妓中,其實便已有上下等級的區分。伺候將軍們的營妓固然要比普通士兵的美艷婀娜,就是中下級軍官的營妓,也必然比較普通士兵的漂亮。
當營妓由軍隊擴大而為社會,嫖娼階級便由單純的武夫,更融入文化層面的官員乃至士大夫之流,則妓女中的一部分,就必然迎合他們的需求而向文化方面流動。我國古代的名妓大都是文化妓,其中最著名者當數薛濤、柳如是,董小宛、李香君等人。這些名妓一般不會與嫖客肉身相搏,大體是在品茶飲酒、吟詩作畫、撫琴弈棋中,把原本純粹的淫蕩變化出幾分高雅來。較之底層野妓與嫖客的獸行肉搏自然不可同日而語,而付費也高下懸殊。
原因是文化妓的培養周期長,成本高。余懷《板橋雜記》記述說:董小宛“天資巧慧,容貌娟艷。七八歲時,阿母教以書翰了了。少長,顧影自憐,針
神曲聖,食譜茶經,莫不精曉……慕吳門山水,徙居半塘,小築河濱,竹籬茅舍。經其戶者,則時聞詠詩聲或鼓琴聲”。依照按質論價的市場原則,自然索費便高,亦屬情理之中。
而普通妓女培養成本較低,收費也就相對低廉。至於最底層的野妓,根本無須培養成本,則收費又等而下之了。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於官妓之外,已大量出現私妓。其營業場所,可謂名目繁多。有“茶飯店”、“包子店”、“散酒店”、“菴酒店”……雲有娼妓在內,可以就歡,而於酒閣內暗藏臥床。其他大酒店只伴坐而已,要買歡則多往其居。(《都城紀勝》)
私妓中之著名人物,是北宋的
李師師,在她的嫖客名單中,竟然有皇帝宋徽宗的大名,是私妓中價格頂尖的妓女。
娼妓的來源範圍似乎也有所擴大,除罪人的家屬(妻女)淪為娼妓外,人販子的買賣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南宋已有專門從事買賣娼妓的“娼儈”。一般人家的女子,或因動亂,或因貧苦無告,為生計所迫,常經娼儈之手流入娼門。三是誤墮風塵。《北里志》上說:某女“為人所聘,一客雲入京赴調選,及挈至京,置之於此,客紿而去。初,是家以親情,優待甚厚,累月後乃逼令學歌,漸遣見賓客”。這便是被騙後無以脫身,強逼賣淫的證據。
隨著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繁榮,娼妓事業在明朝中葉步入鼎盛時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對娼妓施以課稅制度。謝肇淛的《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
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而京師教坊官收其稅錢,謂之脂粉錢(如後世之“花捐”)。隸郡縣者,則為樂戶……另有家居而賣淫者,俗謂之私窼子。”由謝氏所言證實,明代京師有教坊,郡縣有樂戶,官妓之外尚有私娼。國家對妓院徵收娼妓稅號為“脂粉錢”。
謝肇淛系萬曆進士,他的記敘應該是可信的。
另據《梅圃余談》上說:“近世風俗淫靡,男女無恥。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雜遝,外城小民度日艱難者,往往勾引丐女數人,私設娼窩,謂之窯子。室中天窗洞開,擇向路邊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體居其中,口吟小詞,並作種種淫穢之態。屋外浮梁子弟,過其處,就小洞窺視,情不自禁,則叩門而入,丐女隊裸而前,擇其可者投錢七文,便攜手登床,歷一時而出。”
可知明代社會風氣之糜爛,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研究古代娼妓發展的走向,不難發現這樣一種現象:越是城市經濟發達的地區,娼妓事業越是興旺。早期北方經濟超過南方,娼妓便以北方為盛;其後經濟中心南移,南方即取代北方地位,成為煙柳繁華之鄉,像南宋時期的蘇杭揚州一帶,更是高檔妓女麇集的都會。明清兩代商品經濟,遠較前代繁榮,但繁榮背後的貧富懸殊,也加速了妓女隊伍的擴大。而妓女隊伍的擴大,也從另一層面說明嫖客人數的眾多。達官貴人豪門巨商富家子弟固可以在娼門一擲千金,即便如一般市民,也不妨“投錢七文,便攜手登床”滿足其
性慾。
如此再往深入一層分析,我們說妓女的出現,其實具有商品經濟的特點。既然存在賣方市場,必然有買方市場與之呼應,否則所賣為何?而買方市場的雄壯,必然刺激賣方市場的快速增長。證之珠海,一群日本人跨海嫖娼,某某振臂一呼,居然嘯聚攏來數百煙花女子。推知古代秦淮河上張燈結彩的繁盛,實在是嫖客後繼有人的緣故。
日本
日本的妓女、藝伎起源於何時呢?首先我們從藝伎這一類名稱的來源來探究。日本“藝伎”(有的書中也寫作“藝妓”)的祖 先原本被稱為“游女”、“神妻”,顧名思義即“遊行女婦的藝能人”,指專事藝能的女子。日本的民族史詩《萬葉集》將此時代(6~8世紀)的“遊行婦”分為“宇加禮女”(淫蕩女)和“阿曾比女”(嬉遊女)兩種,如今一些日本學者的考證顯示,這些都是妓女的代名詞。日本《和名抄》一書下定義云:白晝遊行謂之“游女”;待夜而發,其淫奔謂之“夜發”。從
奈良時代到
平安時代的日本由於依然流行走訪婚,實際上“待夜而發”的更多的是男子,女子一般在自己的屋子裡等待男人的來訪,聽候窗下響起的情歌聲或者笛子聲,看是否是自己熟悉的身影,然後決定是否回應這個男子,是否開門延納。
職業妓女在日本的出現是在進入武家社會以後(12世紀以後),到了江戶時代,日本各大都市出現了大規模的“游廓”,也就是妓院集中之地,游女的名聲就更響亮了。
而“游女”、“神女”一類的詞語概念最早卻是出現於中國典籍,日本人不過是借用而已。
在中國,游女的本意不是賣藝之女,更不是妓女,而是浪漫而神秘的“神女”,她很可能會和你來個“一夜情”之後神秘地消失,卻讓你終生難忘、一生追憶。在商周以前,走訪婚的習俗在中國還有殘餘,男人們很容易邂逅神女,體驗浪漫的一夜情。在告別走訪婚以後,神女是可望而不可求的神秘之美,是古人眺望的閨樓上的少女,也是今天多情人為失之交臂而惋惜的美人,邂逅而未能把握的艷遇。
在大陸文明之風吹拂列島之前,日本女人尚是自由之身。不管游女曾經是如何令人嚮往神遊,隨著歷史的推移,“游女”畢竟被日本人詆毀成妓女,甚至神女的浪漫也被近世的日本人玷污了,游女成為妓女的通稱,而其中的一等級被稱為“神女”。
在日本風俗業中,藝伎和妓女有著不同的社會地位,一個明顯的證據就是藝伎和妓女的經營方式稍稍不同。
日本妓女完全把自己看成出售的肉體,妓院的管理者在門前掛出妓女的照片,好像是飯店在櫥窗里展示各種菜餚的照片一樣。嫖客們更是把她們當做商品,“嫖客通常花很長時間相當公開地審視照片,以選擇對象”,古往今來日本人在做這樣的選擇時是不會感到不好意思的。我一個在日本書店打過工的朋友說,他在日本的時候看到日本白領階層在出售黃色書刊和錄像帶的商店裡大大方方地挑選,然後到櫃檯上的女店員那裡去付款,倒是他看著感覺到多餘的害臊,似乎心理不健康的恰恰是我們自己。“過去,妓女們本人常常毫無表情地當眾坐在那兒讓嫖客挑選她們的肉體,”本尼迪克特說,“直到日本人意識到西方人在指責這種習慣時才廢止了這種做法。現在用她們的照片來代替。”這話未免有些武斷,一些妓女在嫖客來選的時候還是會搔首弄姿的,甚至自己來挑選客人。
朝鮮半島
到現時韓國傳統的“妓生宴”(俗稱“殘廢餐”)依然為人津津樂道;畫家
張大千曾與韓國妓生池春紅相戀。當前妓生表演趨向大眾化,主要讓客人放鬆心情,漸漸與
傳統藝術脫節。
歐洲
主條目:古希臘賣淫業
古希臘的“女伴”(或譯“交際花”)是一種獨立謀生的高級妓女,她們不但擁有美貌,才情、學識也得出眾,並且受法律保障,需要繳稅。除了接客之外,亦常受僱為宴會助興或參加家祭。
軼聞
西班牙街頭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防止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
加泰羅尼亞埃爾斯附近街頭攬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黃色螢光夾克,否則將面臨40歐元的罰款。當地警方稱,這一舉措針對"LL-11"號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並不是因為她們的職業屬性,而是在鄉村公路旁的攬客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司機的行車安全。
台灣欲規定成人從事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在台灣,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門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請求離婚。
上海外國餐廳懸掛告示禁止妓女入內
上海一家餐廳2008年掛出告示牌禁止妓女入內。告示稱:“墨西哥餐廳不歡迎妓女,如果你是一個妓女,請努力克制自己不要進入本餐廳及花園,也不要在大門口流連徘徊;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身份,請向保全救助——他們非常友善。”
荷蘭一城市擬推積分獎賞計畫 鼓勵妓女轉行從良
荷蘭
艾恩德霍芬市為了鼓勵
紅燈區的妓女轉行,打算實施一項特別的獎勵計畫,只要她們符合從良表現,便會給予積分獎賞,用以換取贈券,免費購買專人設計的時裝或家俬。艾恩德霍芬市議會為了整頓市內的紅燈區,正想方設法鼓勵妓女轉行,並計畫在2011年把紅燈區關閉。
挪威2009年實施懲罰嫖妓而非賣淫的新法律,甚至禁止挪威公民和居民在國外嫖妓。據悉,
挪威政府仿效
瑞典制定這條新法律,目標是要肅清街頭賣淫活動和保護妓女。根據新法律,妓女將享有免費的教育和得到警方協助,有毒癮或酗酒的妓女也將獲得戒毒和戒酒的治療。
在妓女合法的瑞士,許多地區都因為妓女在公共場所公開進行性交易“影響市容”而飽受困擾,2010年9月,
蘇黎世警方計畫在紅燈區附近設定專門的停車位,給妓女提供較隱蔽的“工作空間”。士蘇黎世警方常常接到住在紅燈區附近居民的投訴,稱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做生意”的妓女絲毫不懂得遮掩,令人感到十分噁心。為避免這些居民繼續受到這種“視覺污染”的影響,當地警方計畫效仿德國埃森和
科隆等地的解決方法,在紅燈區附近設定“性愛停車包廂”作為專門的性交易場所。
美國新政抓捕妓女勸說其轉型
2010年1月,美國開始實施新政,對妓女不再只是逮捕關押,警察和義工們會對她們進行勸誡,和心理輔導,希望她們完成從性犯罪者到性受害者的轉變,從對她們實施關禁閉到善意勸離的轉型。
台北市長
郝龍斌2010年10月公布“人權政策白皮書”,表示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只罰娼妓、性工作者的規定違“憲”。台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已經要求台北市警局對私娼等性工作者不予處罰。不過,葉慶元強調,這項做法並非鼓勵色情,對於開設應召站的業者和載送應召女郎的馬夫,還是會依法處罰。
荷蘭女市長建議派妓女去駐外部隊勞軍
2006年10月,荷蘭一名女市長建議,可以將妓女派往荷蘭軍隊在海外的駐軍點“勞軍”,這樣可避免性饑渴的軍中士兵找當地婦女“發泄”,但她的這番言論引起了人們的爭議。荷蘭軍中雇員工會發言人登伯格說:“我想,我的太太不會認為這是一個好點子。”性行業工作者協會發言人范
多斯特則說:“我覺得有些道理,但我也覺得這主意怪怪的。”
巴西政府出台“妓女工作手冊”引發爭議
“用可愛的暱稱誘惑你的客人,儘量讓你的聲音充滿魅力,為他們提供特殊服務,如果足夠慷慨的話,還可以幫他們洗衣服。”這就是巴西的工作部門對妓女工作的描述。2006年7月,巴西政府在網上公開指導性服務行業的工作,這讓很多人無法接受,但是妓女卻認為賣淫也應該成為官方承認的職業。據報導,這本生活指南除了對妓女職業的介紹,還向應召女郎提出建議,教她們如何在工作上取得成功。
德國出台爭議法律退休妓女可享勞保
德國議會出台了一款極具爭議性的法律:風塵女可在60歲
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國家養老金補貼及健康保險,她們也可獲準選擇在衛生、舒適的妓院內工作。專家分析,此舉也將強化妓女們的法律地位,日後嫖客如拒絕支付買春之資,妓女將可理直氣壯上庭索賠。基督教民主黨作為反對黨堅決反對通過這項法律,但執政的社會民主黨及綠黨的鼎力支持卻讓法令獲得了足夠多的贊成票。
印度拍賣少女初夜 成為妓女整族慶祝
2008年7月,在
印度泰姬陵以西三十英里的一條公路上,幾名十八歲(當中至少兩個年齡不到十五歲)的女郎在塵土飛揚的行車道周圍或坐或站或閒逛。“初夜”是珍貴的商品,因此在這裡路過的中年商人都願意為它付出高價。正常的收費只是一百盧比,但處女是價高者得,叫價可以超過二萬盧比。如果她長得特別漂亮的話,族人會希望可以賣到四萬盧比。出得起這高價的客人可以擁有該女孩直至自己厭倦為止──數天甚至數星期。當他對她生厭了,族人會為此舉行慶祝會。由於保留出售
初夜權得來的錢被視為是不吉的,這些錢會被用來舉辦豪華派對。女孩一旦失去貞操就不能結婚。選擇已經作出,整個族群為此而慶祝──這是她的不婚夜。
港警方研究成立機制 為性工作者發布犯罪訊息
2008年3月18日,香港關注性工作者團體從
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
灣仔警署,呼籲警方制訂完善政策,令性工作者可以安心工作。在四日內,香港接連發生了四起涉及女性工作者被殺的案件。香港警方與關注性工作者團體“紫藤”會面後表示,會研究為性工作者成立機制,發布有關的犯罪訊息,亦會考慮成立地區聯絡點,讓性工作者可以直接聯絡警方。
荷蘭紅燈區為全世界妓女建立紀念碑
2007年1月,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將為全世界妓女建立起一座紀念碑。紀念碑是一座青銅婦女塑像。婦女坐在自家門檻上,雙手搭在膝蓋上,仰望天空,膝下另一名少女跪在她的腳下。創作這一銅像的藝術家是雕刻家埃爾斯-里傑斯(Els Rijerse)。曾經當過妓女的瑪麗斯卡-邁烏爾向里傑斯訂做了這一銅像,1996年以來,她一直主管妓女信息中心這一機構。阿姆斯特丹政府允許這一紀念碑放置在紅燈區內。
英國為妓院開綠燈 妓女不超過3人就算合法
2006年1月,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只有一個妓女能夠在英國公寓或其他場所提供性服務。但英國政府證實,可能改變有關法律,允許2名妓女和1名接待合法組成小型妓院。英國政府宣布允許妓女在小型妓院一起開工,力圖降低與性交易有關的危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