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親王內閣(奕劻內閣)

慶親王內閣

奕劻內閣一般指本詞條

慶親王內閣,又稱皇族內閣,是清末的責任內閣。成立於清朝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結束於同年的九月十一日(11月1日)。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近代內閣,由慶親王奕劻組閣。

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宣布廢除軍機處,實行責任內閣制(不同於原清朝內閣),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和諸大臣;然而由於內閣成員中皇族過多,時人譏之為“皇族內閣”。慶親王內閣成立之日暨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8日),清廷還頒布了《內閣官制》和《內閣辦事暫行章程》。由於慶親王內閣為中國歷史上之始創,所以清政府宣稱為慎重起見,未實行新《內閣官制》,僅是根據《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成立。而軍事上的所有問題也不由內閣總理大臣負責,而是由軍咨府大臣載濤負責。

(概述內圖片:奕劻、那桐等晚清高官合影,一說與“皇族內閣”有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親王內閣
  • 外文名:Prince Qing's cabinet
  • 別名:皇族內閣
  • 成立:1911年5月8日
  • 結束:1911年11月1日
  • 性質中國歷史中的第一個近現代內閣
  • 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
設定背景,督撫態度,立憲派倡導,革命派施壓,日俄影響,歷史沿革,計畫流產,國會請願,決議出台,提前成立,機構設定,全體閣員,內閣屬官,職能劃分,政治運作,經濟方面,軍事建設,文教政策,對外交涉,歷史影響,歷史評價,進步意義,負面評價,

設定背景

督撫態度

清末是中國歷史上劇烈變革的時代,隨著中外交往的日益頻繁,以及出國留學、考察人士的耳聞目睹,使得他們對英、美、日、德等國的責任內閣稱讚不已。清廷立憲之前,他們倡導將君主的部分權力逐漸下移給內閣,主張實行漸變式的憲政改革,要求內閣對君主負責以及內閣由總理大臣所主持。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夏,駐日公使李盛鐸首次向清廷奏請實行君主立憲,變更專制政體。他認為各國變法首先在於確立憲法大綱,以此作為立憲之基礎。並鑒於國體政體有所謂專制、民主之差別,所以他建議清廷於近處參考日本勃興的原因,於遠處為防止俄國對中國邊疆的擾亂,應該毅然決然頒布立憲,明定國是,再逐漸改革。此外,他還要求督辦政務大臣要參鑒歐美諸國政體之精華,以中國的具體情形為根本,參酌變通,商擬變革立憲的具體事宜。
會辦商約大臣盛宣懷也認為,西方各國政俗不同,所以存在著君主專制、君主立憲、民主共和三種政治體制。基於此,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初,他便在比較西方各國政治體制的基礎上向清廷上奏道:“較量國體,惟日、德與我相同,亦惟日、德之法於我適宜而可用”。也就是日本和德國在立憲的基礎上保留了較多的君主專制的成分,十分契合清朝的現狀。光緒三十年(1904年),出使法國大臣孫寶琦上書政務處,請求清廷仿照英、德、日本之體制,決定將政體改為立憲制,應該將此決定宣布中外,藉以團結民心,鞏固國家根本。並根據英國的兩院制進而建議將政務處改為上議院都察院下議院。同年,張謇致函給袁世凱,勸他學習日本的伊藤博文,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響,促使清廷立憲,但當時袁世凱沒有答應。雲南巡撫林紹年在奏摺中也提出改君主專制為立憲政體。從此,督撫就把政體的改革明確地納入到了他們的議事日程之中。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直隸總督袁世凱兩江總督周馥以及湖廣總督張之洞聯銜上奏,請求以12年為期,實行立憲政治,並簡派親貴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接著,兩廣總督岑春煊也電請改革政體,實行憲政。督撫們的連續奏請,加深了清廷對憲政改革的重視,因為朝野上下,鑒於時局之危急,認為救亡的辦法唯有趕緊實行立憲。他們認為全國輿論對此也是有利的,當時內外朝臣有無數的請旨奏章,民間又有報紙和文章為之鼓吹,全國上下都認為應該快速實行。當時雲南巡撫林紹年還向清廷建言,以先定政體作為考察使臣之依據,並試圖讓清廷實行漸變式的改革,決定於適當的年份起改行立憲之法,使天下臣民在這段時期內探索適當的變革之法。同年冬,出使美國大臣梁誠、前出使法國大臣孫寶琦等聯合其他駐外大臣聯名上奏,以5年為期改行立憲政體,認為應該先宣布決定改革的宗旨,將立憲的綱要公諸於眾,再行地方自治,最後再定集會、言論、出版的具體辦法。為此,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7月16日(六月十四日),清廷便頒布上諭說:“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但”數年以來,規模雖具而實效未彰,總由承辦人員向無講求,未能洞悉原委”。
慶親王內閣
清末時期的袁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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