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和管理》是2014年學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董秀成、張瓊、張守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和管理
- 作者:董秀成、張瓊、張守華
- ISBN:9787507744811
- 頁數:181頁
- 定價:32元
- 出版社:學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和管理》是2014年學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董秀成、張瓊、張守華。
《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和管理》是2014年學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董秀成、張瓊、張守華。內容簡介《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和管理》研究戰略儲備並沒有刻意把戰略儲備與商業儲備分開來,仍然包括調峰和應急儲備。通過對中國的天然氣地...
第十條 天然氣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天然氣氣源、供應方式及其規模,天然氣消費現狀、需求預測,天然氣輸送管道、儲氣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現狀、發展目標、項目布局、用地、用海和用島需求、碼頭布局與港口岸線利用、建設投資和保障措施等...
一、我國天然氣調峰儲備的必要性 二、我國天然氣戰略儲備的必要性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天然氣儲備體系的建設現狀 第五章 我國天然氣儲備體系建設的政策內涵與政策實踐 第六章 我國天然氣儲備體系的構建 第七章 促進天然氣...
(八)推進儲氣產品交易體系建設。指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加快研究開發儲氣庫容等交易產品,並與管容預定和交易機制互相銜接,確保與儲氣設施相連的管網公平開放,實行儲氣服務公開交易,體現儲氣服務真實市場價值。積極發展二級...
第十條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制定燃氣應急儲備方案,確定燃氣...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燃氣安全治理體系,組織開展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活動。燃氣經營者應當加強燃氣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
第六條 燃氣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接受燃氣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燃氣行業協會可以根據燃氣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開展燃氣專業技術服務、安全培訓等輔助性工作。第七條 鼓勵和...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第六條 國家鼓勵、...
第十條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燃氣管理、安監、公安等相關部門制定燃氣應急儲備方案,確定燃氣儲備的布局、儲備總量、啟動要求等。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燃氣應急儲備方案的要求建設燃氣應急儲備...
《重慶市天然氣運行調度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全市天然氣運行管理,形成統一指揮、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天然氣運行調度管理體系,確保天然氣供應安全、穩定、高效,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重慶市天然...
《條例》立足於嚴格落實城鎮燃氣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聚焦解決我省城鎮燃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對標創新發展、動態管理和安全發展新理念,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新形勢,規定了推進智慧燃氣建設、實施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規範液化石油氣...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保障對燃氣應急儲備設施建設的投入,採取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求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第...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燃氣規劃建設、供氣保障、經營服務、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保障燃氣設施建設用地和預留用地需求。新建、擴建和改建市政燃氣管網,以及儲配站、門站、加氣站、供應站等廠站,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對燃氣...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完善燃氣供應應急措施,根據需要建設應急氣源儲備設施,確保燃氣應急資源儲備所需的數量、質量和設施的安全運行。第三章經營使用與器具管理 第十二條燃氣經營活動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燃氣企業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按照批准的經營...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 (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供應與服務 第四章 燃氣使用 第五章 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 第六章 應急與事故處置...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儲備應急預案,依據規劃預留燃氣應急氣源儲備設施建設用地,組織建設燃氣應急儲備設施,採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第九條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燃氣主管部門備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
第十三條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燃氣設施建設工程檔案移交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機制,完善燃氣供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