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勝利大街4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的建設。負責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組織協調城市建設改造和開發工作。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四)負責直管公產房屋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房地產建設計畫。監督執行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七)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貫徹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八)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九)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住房和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二)參與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建委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交通局、區住建委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在土地資源整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住建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建立區土地資源整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包括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拆遷、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牽頭組織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主任:蘇運峰
負責全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天津市靜海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董敏、侯建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核定。負責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歸集及示範小城鎮房屋維修資金的繳存。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撥付審核。負責預算執行、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執行財經紀律等方面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住房建設領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編制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材業行業管理。負責散裝水泥、新型建材的推廣和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建築節能管理和綠色建築以及裝配式建築示範工程的推廣套用。負責組織協調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統計、上報等工作。負責全區建築能耗統計。綜合協調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建設項目(包括商住樓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的審核。組織協調城市建設改造和開發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工程建設項目前期手續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基礎設施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四)建設市場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房地產建設計畫。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全區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貫徹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監督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危險房屋管理並推動解危。指導農村危房改造。組織、參與塌房後的事故調查和處理。組織推動全區房屋安全查勘鑑定工作。負責既有房屋普查、統計、分析。負責處理落實房屋政策歷史遺留問題。負責監督指導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工作。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協助查處違反房屋安全使用行為。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及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六)直管公房和物業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商品房項目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物業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教育培訓。負責全區商品房及示範小城鎮安置房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建設,並負責管理。協助查處違反《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承擔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
  (七)房屋徵收科(拆遷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負責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檢查房屋徵收評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推動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拆遷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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