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東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東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東麗區先鋒路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政策檔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協助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工作)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本區年度計畫,並組霉殃夜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承擔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項目計畫管理,負責商品房項目準許交付使用監管,負責對單獨選址的非經營性公建的前期管理。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維修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騰遷整理、綜合整修、裝飾裝修和改變用途等管理。擬訂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的落實舉措,負責指導監督街道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及備案。負責轄區內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的指導、監督、備案。負責示範小城鎮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的指導、監督、備案工作。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農民迎說臘工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貫徹執行本市有關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建設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民自建住房辨斷駝訂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
(十)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有關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成交付使用(除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外)房屋的安全使用、修繕、改造、拆除和安全鑑定的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引導建設行業新技術謎戶院催、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阿頸糠調。綜合協調、督促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實施;組織擬訂區投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負責綜合協調管理新建區域內地下管網的建設施工。
(十四)按照區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負責組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法實施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的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城鄉建設、房地產、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尋駝戶和各類違規行為。
(十六)負責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和城鄉建設領域普查,統計分析,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
(十七)承擔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本區域內已辦理施工安全監道姜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依法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對生產經營性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竣工、驗收並已交付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相關監督活動,並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的使用、修繕、拆除的安全管理,按照法定職責打擊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負責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負責全委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牽頭推動黨的制度規定的落實。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和黨委的日常工作。牽頭全委的保密、工會、共青團、婦聯、雙擁、統戰等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活動會議的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委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運行保障事務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政府交辦的各類專項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委入口網站內容管理,對委相關網站內容進行監管。負責委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人事財務科。負責委機關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公務員考錄、事業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工資管理;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的各種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制定財務工作計畫,編制預算、決算履行契約、預算及結算手續,合理安排並監督使用資金,為領導決策提供合理數據;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審計;負責機關日常會計處理工作和財務文檔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負責制定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的落實舉措,負責指導監督街道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及備案。負責轄區內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的指導、監督、備案。負責示範小城鎮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的指導、監督、備案工作。依法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對生產經營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
(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科。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項目計畫管理,負責商品房項目準許交付使用監管,負責對單獨選址的非經營性公建的前期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監測分析。指導推廣村鎮建設標準、規範、設計圖集。指導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協調推動保障性住房立項、可研、投資計畫。
(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科。負責組織研究分析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參與有關規劃的編制及評審工作。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協調推動項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負責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原有配套建設管理模式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獨立選址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工程投資計畫申報和工程建設;負責新建住宅項目配套非經營性公建的監督管理和竣工後移交的組織工作;負責核發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合格證。
(七)房屋徵收和住房保障科。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委託實施單位承擔具體工作;提出擬徵收房屋範圍,組織調查登記;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起草公眾意見;起草徵收決定,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定;達不成補償協定的,報請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負責各項住房保障政策的宣傳、受理、審核、監管;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房改資金和公房租金改革的管理。
(八)房屋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科。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住房和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推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村民自建房屋除外)房屋的安全使用的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維修管理。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九)建設行業發展項目辦公室。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市場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負責委公共服務事項的綜合受理和集中審批。負責委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統計梳理工作。負責民心工程建設協調推動工作。牽頭組織委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和對外援助、援建工作。
(十)法治信訪科。負責系統綜治、維穩、防範、反恐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留言的接待、受理、轉辦、答覆;負責重點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和督察督辦;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組織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委發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委權責清單制定工作。負責核定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職責。組織系統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東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支隊
東麗區建築管理站(東麗區建築工程招標服務中心、東麗區建築工程契約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地產交易所
東麗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產服務中心
東麗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屋管理事務中心
東麗區公用房屋管理所
東麗區民用公房管理所
東麗區房屋安全鑑定中心
東麗區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地產開發中心
天津市霞輝房地產開發中心
東麗建築設計院
東麗區建設開發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寧書崗
(十二)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引導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綜合協調、督促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實施;組織擬訂區投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負責綜合協調管理新建區域內地下管網的建設施工。
(十四)按照區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負責組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法實施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的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城鄉建設、房地產、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各類違規行為。
(十六)負責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和城鄉建設領域普查,統計分析,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
(十七)承擔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本區域內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依法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對生產經營性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竣工、驗收並已交付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相關監督活動,並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的使用、修繕、拆除的安全管理,按照法定職責打擊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負責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負責全委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牽頭推動黨的制度規定的落實。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有關工作和黨委的日常工作。牽頭全委的保密、工會、共青團、婦聯、雙擁、統戰等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委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活動會議的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委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運行保障事務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政府交辦的各類專項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委入口網站內容管理,對委相關網站內容進行監管。負責委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人事財務科。負責委機關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公務員考錄、事業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工資管理;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申報、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的各種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制定財務工作計畫,編制預算、決算履行契約、預算及結算手續,合理安排並監督使用資金,為領導決策提供合理數據;負責本系統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審計;負責機關日常會計處理工作和財務文檔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負責制定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的落實舉措,負責指導監督街道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及備案。負責轄區內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的指導、監督、備案。負責示範小城鎮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的指導、監督、備案工作。依法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對生產經營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
(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科。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項目計畫管理,負責商品房項目準許交付使用監管,負責對單獨選址的非經營性公建的前期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監測分析。指導推廣村鎮建設標準、規範、設計圖集。指導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工作。協調推動保障性住房立項、可研、投資計畫。
(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科。負責組織研究分析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參與有關規劃的編制及評審工作。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協調推動項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負責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原有配套建設管理模式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獨立選址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工程投資計畫申報和工程建設;負責新建住宅項目配套非經營性公建的監督管理和竣工後移交的組織工作;負責核發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合格證。
(七)房屋徵收和住房保障科。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委託實施單位承擔具體工作;提出擬徵收房屋範圍,組織調查登記;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起草公眾意見;起草徵收決定,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定;達不成補償協定的,報請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負責各項住房保障政策的宣傳、受理、審核、監管;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房改資金和公房租金改革的管理。
(八)房屋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科。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住房和建設系統科技管理工作。推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指導推進住房和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村民自建房屋除外)房屋的安全使用的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維修管理。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九)建設行業發展項目辦公室。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市場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負責委公共服務事項的綜合受理和集中審批。負責委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統計梳理工作。負責民心工程建設協調推動工作。牽頭組織委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和對外援助、援建工作。
(十)法治信訪科。負責系統綜治、維穩、防範、反恐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留言的接待、受理、轉辦、答覆;負責重點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和督察督辦;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組織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委發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委權責清單制定工作。負責核定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職責。組織系統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東麗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支隊
東麗區建築管理站(東麗區建築工程招標服務中心、東麗區建築工程契約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地產交易所
東麗區房屋拆遷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產服務中心
東麗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屋管理事務中心
東麗區公用房屋管理所
東麗區民用公房管理所
東麗區房屋安全鑑定中心
東麗區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
東麗區房地產開發中心
天津市霞輝房地產開發中心
東麗建築設計院
東麗區建設開發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寧書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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