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負責靜海縣住房和建設相關事業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基本職能,內設機構,
基本職能
1、負責編制和上報城鄉建設的中長期計畫;負責創新精神、制止建設項目(包括商住樓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年度投資計畫的審批;負責核發《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使用證》;負責組織籌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資金;負責管理城市維護資金;負責收取和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負責工程設計方案及招標、施工圖的組織審查工作。
3、組織協調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住宅建設和配套工程建設;協調指導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設計質量、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管理和監督。
4、協調指導各鄉鎮的村、鎮建設管理工作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匯總掌握小城鎮建設、規劃情況,並負責聯繫市農委、市建委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統計報表工作;協調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及管理工作。
5、負責編制縣城供水、排水、道路(含便道)、園林、綠化的發展規劃;負責縣城供水、排水、道路(含便道)、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新建、維修、改造,收取排水設施使用費及道路、便道占壓費;負責縣城節水管理;協調縣城防汛工作。
6、負責編制城鄉燃氣、供熱的發展規劃;負責城鄉燃氣、供熱的管理工作;審批全縣供熱、供氣方案及施工管理;負責城鎮集中供熱、供氣企業資質的審批、上報。
7、負責編制建築業的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建築裝飾業、建築市場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對建築市場、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市場的監查和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負責外省、市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進縣承包工程的審批、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的管理;負責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契約管理和監督及核發《施工許可證》。
9、綜合協調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綜合、組織、協調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開發工作。
10、組織落實建設項目抗震防災規劃;組織擬定抗震防災的實施辦法及細則;組織協調抗震加固工作。
11、組織擬定大、中型工業、民用建築沉降觀測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建築工程沉降觀測工作。
12、組織編制城建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職工隊伍的培訓。
13、負責城鄉建設管理工作中的執法檢查及處罰。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財務計畫科、村鎮建設與建材業管理科、施工管理科、建設管理科、公用事業管理科、靜海縣城鄉建設管理執法監察中隊、靜海縣建築市場管理站、天津市燃氣管理處靜海燃氣管理所、市政工程管理站、靜海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園林綠化管理所、靜海縣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