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負責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軌道交通和機場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制定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負責組織規劃、消防和人防等相關部門對竣工工程進行聯合驗收。
(十)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市政公用設施方面的分工。
(1)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以及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在建築垃圾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建築垃圾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建築垃圾治理的相關管理辦法或細則。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建築垃圾治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行政執法工作,包括建築垃圾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建築垃圾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
(3)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交通局與公安局薊州分局進行聯合執法,承擔建築垃圾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公安局薊州分局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車改裝管理,查處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不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人事科)。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三)財務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全區房地產商品房銷售市場、二手房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測繪、評估、拍賣、擔保等行業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監測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區級房地產交易會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商品房銷售、經紀機構、註冊經紀人及經紀人協理等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訪投訴處理工作;負責開展註冊經紀人、經紀人協理培訓工作;負責開展存量住宅交易指導價格測算、調整等工作。
(五)房地產管理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編制全區房屋建設規劃和居民住宅建設計畫、方案;負責對全區各類房屋實施行政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管理及從事房地產業單位、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全區住宅及非住宅房屋的租賃備案、房屋安全使用、住房普查工作;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與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對象資格認定和補貼發放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六)綜合業務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軌道交通和機場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民心工程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非經營性公建配套相關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編制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制定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本區所管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
(八)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薊州區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承擔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區級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承擔的房地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批准的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依法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的歷史風貌建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行政執法有關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六)負責組織推進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信息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七)完成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八)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根據權責清單中有關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的具體權責事項,制定區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事項清單,並依法及時調整、依法依規履行。
2.經市政府批准賦予鄉鎮街道的住房和建設領域相關行政執法職權由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統一承擔。各鄉鎮街道與區級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運用“吹哨”調度權統籌區、鄉鎮街道兩級執法力量及時依法依規處置違法案件。
3.區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要加強對經市政府批准賦予鄉鎮街道的住房和建設領域相關行政執法職權運行的業務指導。
二、天津市薊州區住房和建設工程服務中心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負責辦理轄區內協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核准、物業服務契約備案。協助街鎮解決物業管理事項和矛盾糾紛。
(三)負責轄區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完工備案及資金劃撥相關工作。負責示範小城鎮維修資金使用核准備案及資金劃撥相關工作。
(四)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提升改造相關工作。
(五)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登記、裝飾裝修類項目登記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前期材料審核、徵詢驗收部門意見相關工作。負責下發驗收通知單。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結算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出具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證明。
(六)負責鼓樓廣場的物業、供熱及相關事項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房屋拆遷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
(九)承擔區住房和建設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天津市薊州區住房資產綜合服務中心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負責區內規定範圍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鑑定相關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房地產價格評估相關工作。
(四)負責轄區記憶體量房房產買賣核稅、代征房地產交易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
(六)承擔區住房和建設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天津市薊州區公產房服務中心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負責轄區內直管公產房屋的租賃、使用、修繕、出售以及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直管公產房屋的接管、新建、改建、擴建、產權調換等工作。
(四)負責對外出租直管公產房屋的安全管理,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五)負責轄區內直管公產房屋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直管公產房屋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
(八)承擔區住房和建設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張傑:天津市薊州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