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和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和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根據《天津市關於區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天津市和平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制定的。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天津市和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哈密道151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於住房和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協調、推動住房和城市建設任務的完成。
(二)擬訂住房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擬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議。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議。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公產房屋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燃氣、供熱、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動工作。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已建成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
2.與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物業企業在規定項目內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舊樓區的長效管理。
3.與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更新情況告知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及時向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職能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後續監管。

其他事項

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具體行政職權按照《天津市和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權責清單》執行。
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中共天津市和平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活動會議的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落實區委、區政府督辦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運行保障事務管理。負責信息安全管理。負責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組乾科。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承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和直屬單位科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編制管理、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意識形態、思想政治、新聞輿論宣傳和網路輿情工作。組織推動學習教育工作。組織推動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
(三)勞動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保障、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人事調配、招聘錄用、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政工人員職稱評定以及技術工人等級考核、技能培訓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和所屬單位法人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所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專項業務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工資福利管理。
(五)法制信訪科。負責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制定工作。組織系統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綜治、維穩、防範、反恐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留言的接待、受理、轉辦、答覆等工作。
(六)城市建設管理科。分析研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參與有關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管理機制和相關政策。負責落實房地產建設發展專項規劃。負責制定房地產開發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擬訂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科技信息科。負責落實住房和城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規劃。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系統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和裝配式建築發展。負責住房城市建設科研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信息化工作。組織落實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
(八)施工管理科。負責區域內施工管理。協調處理區域內在建施工工地的施工擾民和民擾施工矛盾。協調開發商與周邊民眾的關係及補償事宜。負責協調推動大項目建設。
(九)工程建設科。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工作。負責未移交城市基礎設施防汛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招投標和節水管理等事項。
(十)物業管理科。負責落實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負責新建物業項目管理區域和物業管理用房認定。負責物業管理項目基礎信息採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前期備案和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住房保障科。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負責全區租房補貼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統計工作。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十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監測、分析房地產市場動態、趨勢。
(十三)房屋管理科。指導歷史風貌建築的整修、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公產房屋資產的監督管理。落實公產房屋租賃、維修、管理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公產房屋的認定。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督促協調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十四)房屋徵收科。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提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
(十五)綜合業務科。協調推動民計民生相關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業務督查工作。牽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系統統一戰線、工會、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老幹部工作。
(十六)房屋安全執法科。負責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房屋類行政處罰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副主任:劉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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