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供熱、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工作。參與本區新建開發建設項目中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公建配套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導體系和管理制度,並對各街鎮及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承擔相關責任。
(五)組織實施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鎮街道綜合整修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功能照明的監督管理和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道路清掃、公廁管理。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
(八)牽頭負責全區城市綠化工作。負責組織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對全區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及城區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指導公園、動物園、風景遊覽區、道路兩側以及居民區界外地的園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九)負責公園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
(十)負責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參與集中供熱價格政策的制定。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料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燃氣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區批准投資立項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監督管理。參與道路橋樑建設工程的驗收。參與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的執法監督。負責已接管的道橋範圍內地下管網施工的協調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超限超載治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縣級和鄉村公路路產路權監管和涉路施工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線井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建立城市道路管線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統籌協調城市道路管線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管線井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工作考核。
(十四)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費等規費的收取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法規明確縣級承擔的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全區性統一執法專項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管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區級審批燃氣企業以及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實施按照市政府燃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規定執行。負責轄區內供熱單位、供熱用戶違法行為以及單位和個人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管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推動落實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各街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對北辰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監督,商區財政部門確定年度項目預算。
(十八)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建設、運行的監管工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道路養管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和評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
(十九)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綜合統計、對外交流工作。
(二十)依法依規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二十一)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城市組的職責。
(二十二)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
(二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職能轉變。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戰略決策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在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編制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2)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2.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渣土治理的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渣土運輸、處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街鎮開發區渣土治理工作。會同區綜合執法部門指導各街鎮及其所屬綜合執法部門開展運輸撒漏行政執法工作。各街鎮及其所屬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運輸車輛車輪帶泥、撒漏導致污染路面的違法行為開展行政執法工作。(2)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聯合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對運輸渣土車輛尾氣排放情況進行檢測,為交警部門處罰提供依據。(3)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區水務局負責建築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工程、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裝載、路面硬化等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嚴格落實《天津市北辰區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定期匯總上報管轄工程項目渣土產生和消納量。(4)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對建成區各工地辦理工程渣土排放行政審批手續。(5)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監管,嚴格按照審批時間、路線行駛,嚴禁運輸車輛牌照號牌遮擋、污損,嚴禁超載。
3.與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在綠化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義務植樹、城市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和部門綠化工作。負責跨區域、跨系統領域的協調。組織綠化先進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安排的相關工作。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全區城市建成區綠化工作,負責外環線兩側綠化帶管理工作。(2)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全區建成區以外綠化工作。
4.與區交通運輸管理局在超限超載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對城區道路橋樑超限超載車輛的巡視檢查、信息採集工作,配合治超機構開展執法工作。(2)區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工作。負責貨運源頭企業、貨運車輛、從業人員的監管、督促貨運源頭單位落實治超主體責任。
5.與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依法對本部門行政職權內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對涉及撤銷或建議撤銷行政許可的處罰情況和涉及失信、欺詐等有關誠信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通報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變更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檔案等資料抄送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協助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協調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審批事項,配合參與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的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並負責協調相關專家出席。(2)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向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具體情況,提供相應信息資料。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務、紀檢、組織人事、宣傳、文秘、會務、機要、信訪、檔案、保密、印章、綜治、普法、統戰、工會、婦聯、雙擁、共青團、老幹部、安全生產、後勤保障等工作。協助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督促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供熱管理科
負責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參與集中供熱價格政策的制定。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料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資金計畫管理科
負責機關財務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城市管理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監管。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招標等工作的監管。負責機關財務支付結算、會計核算、工資津貼發放、社會保險繳納、稅務申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基層單位財務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科(城市管理考核科)
負責全區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道路清掃、公廁管理。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承擔區清雪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區機動車輛清洗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導體系和管理制度,並對各街鎮及有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負責評定城市管理考核結果,提出“以獎代補”資金撥付建議意見。
城市綠化管理科(市容管理科)
負責全區城市建成區綠化工作,負責外環線兩側綠化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對城區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指導公園、動物園、風景遊覽區、道路兩側及居民區界外地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公園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城市組的職責。組織實施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鎮街道綜合整修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功能照明的監督管理和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市政道路管理科
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管線井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養管範圍內城市道路、地下管網施工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管理。負責統籌協調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管線井管理職責,負責建立管線井數據基礎檔案。負責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管線井日常管理機制、應急處置機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負責機動車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車秩序的監督指導。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超限超載治理相關工作。
燃氣設施管理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燃氣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區批准投資立項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邵鳳軍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
楊虎林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宋 楊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劉建國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四級調研員
趙恩孝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長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