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寧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寧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寧河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寧河區蘆台街道光明路72號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落實有關政策和規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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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落實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及其他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落實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辦理商品房建設計畫相關手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審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方案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七、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落實招投標、契約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區管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十、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二、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  
十三、組織住房和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負責機關行政、黨務和老幹部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績效考核和相關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牽頭推動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管理工作。籌辦相關會議並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辦和檢查落實。起草年度計畫、總結及相關公文,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抓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全系統工會、團委、婦聯、紀檢監察、武裝、安全保衛、普法教育等相關工作。做好思想宣傳工作。貫徹落實人事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管理調配,科級幹部任免、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做好退休幹部的管理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編制和執行年度部門預算並搞好年度決算。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和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對基層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做好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    工程建設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區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農村危房改造,指導農民自建房管理、農房節能和小城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和村莊建設調查統計,組織各類申報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相關統計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民用建築能耗統計,負責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項目統計和管理。負責區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動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負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公共建築用能運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辦理商品房建設計畫相關手續。依據政策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和新建住宅非經營性公建配套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交辦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區新建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四、交易和市場管理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負責區域內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二手房交易,代征維修基金和各類稅款。負責新建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巡查及銷售行為監管及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估價機構日常巡查。組織商品房銷售人員、經紀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商品房銷售許可、預售資金監管形象部位現場查勘。負責轄區內新建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
五、房管科
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負責城區內房屋安全使用方面的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及相關執法工作,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和房屋租賃備案及行業管理工作。審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轄區內公用公房管理工作。承擔中底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限價商品房審核發證及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核工作。負責住宅物業建築面積三萬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業建築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下,協定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備案工作,對轄區內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指導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收繳工作。指導物業企業按相關規定搞好物業管理。受理物業投訴。建立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堅強日常監督。
六、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長1名。
    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涉及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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