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關政策和規範、標準。
二、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經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監督執行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監督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繳存和使用監督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貫徹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負責與市相關部門關於村鎮建設工作對接。
十、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協調指導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城市管理委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房建設委會同區城市管理委擬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會同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特許經營管理。
(二)與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的職責分工。
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會同區住房建設委等部門負責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包括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拆遷、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
(三)與區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有關渣土治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街鎮渣土治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渣土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
(四)與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在交通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協調鐵路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保密工作;負責主任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檢查落實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單位審計計畫的制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三重一大”事項的跟蹤審計以及資產管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編制、上報、保管住房和建設系統檔案,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統戰、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獎懲、勞動工資、生活福利、保險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人員的調配和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定、聘任考核的管理;編制職工教育及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和職工隊伍的培訓;負責協調、指導機關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預算科。負責全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定期檢查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各項制度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對基層會計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與管理;檢查各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確保全委資產完整;負責全委固定資產的登計和各種財務報表工作;負責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預算管理;負責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繳存;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審核撥付;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法治信訪科。宣傳貫徹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組織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印發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全委權責清單制定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職責;組織全委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委綜治、維穩、防範、反恐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協調和考核;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留言的接待、受理、轉辦、答覆;負責重點信訪事件的協調辦理和督查督辦;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房地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城鄉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審批等住房保障工作;參與經濟適用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危房改造計畫;負責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各類房屋統計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推動、指導危險房屋的查勘鑑定和修繕工作;負責全區歷史風貌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商品房新辦建設計畫、結轉建設計畫工作;負責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綜合業務管理科。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負責與市相關部門關於村鎮建設工作對接;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區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利用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制定指導實施全區非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負責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推廣和節能宣傳教育、交流合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項目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物業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教育培訓;負責全區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協助查處違反《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備案;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投資、建設;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消防科。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寶坻區住房和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攻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承擔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承擔的房地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行政執法工作。
3、參與住房和建設領域事故的調查處理。
4、承擔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批准的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5、承擔依法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的歷史風貌建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6、完成區住房和建設委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二)內設機構
1、黨建工作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負責支隊黨建日常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支隊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支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支隊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會務、保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財務、執法裝備、車輛及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提案建議辦理、投訴處理等工作。
2、執法綜合室
負責住房和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支隊行政訴訟和複議案件有關工作。負責執法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執法數據的收集匯總和統計分析。負責對執法案件辦理的審核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各執法大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各街鎮開展本領域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第一大隊
負責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工程契約開展執法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勞務用工等開展執法檢查。負責建築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規租賃公租房、銷售保障性住房的行為。負責歷史風貌建築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區域內案件。
4、第二大隊
負責區住房和建設委管理的建設工程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含揚塵治理)及上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域內新建供熱、供氣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含揚塵治理)及上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域內新建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和中心城區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含揚塵治理)及上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區域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執法區域:寶平街道、周良街道、潮陽街道、口東鎮、大白莊鎮、王卜莊鎮、黃莊鎮、八門城鎮、大口屯鎮、新開口鎮、牛家牌鎮、郝各莊鎮、大鐘莊鎮、林亭口鎮、爾王莊鎮、大唐莊鎮、九園園區、口東園區、京津新城、馬家店園區)
5、第三大隊
負責區住房和建設委管理的建設工程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含揚塵治理)及上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域內新建供熱、供氣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含揚塵治理)及上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域內新建市政道路橋樑工程和中心城區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含揚塵治理)及上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區域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執法區域:鈺華街道、海濱街道、朝霞街道、牛道口鎮、史各莊鎮、霍各莊鎮、方家莊鎮、新安鎮、天寶園區)
二、天津市寶坻區住房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商品房開發項目房地產市場信息收集、統計匯總、分析研究;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註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新建商品房項目銷售許可、預售資金監管資金撥付現場查勘及房地產中介市場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活動、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指導;物業服務契約備案;指導街道、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核實並組織、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三、天津市寶坻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房屋安全的鑑定指導服務;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場所、社會評審抽取及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