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交通局

天津市寶坻區交通局

天津市寶坻區交通局是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寶坻區交通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寶坻區南城東路1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和公共客運、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和基礎設施的配套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布局,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配合做好鐵路、民航、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相關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負責編制農村公路(縣級以下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並負責監督管理;協調市級主管部門制定普通幹線建設計畫,並組織推動。負責指導農村公路(縣級以下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四)負責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監督實施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和準入制度,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
(五)負責編制職責範圍內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擬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依據有關規定,代繳、代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規費,提出交通運輸行業的收費政策、運價和收費標準建議。
(六)負責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監測,協調交通領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聯合運輸、多式聯運等綜合運輸工作。具體實施專項客貨運輸、超限運輸、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春運”等重大交通運輸工作。承擔區域內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區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區農村公路(縣級以下公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工作。在市級主管單位的授權範圍內,負責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領域重點基本建設項目、養護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交通樞紐、道路客貨運輸場站、公共運輸站點等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監督鐵路道口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慧型交通系統建設。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運輸行業的套用。
(九)負責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協調公路“三亂”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公共運輸領域和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港(港口、渡口)航(船舶的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合作交流工作。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交通運輸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組織實施“交通強國”戰略,創新“大交通”管理體制,完善協調運行機制,打造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建設。推動交通結構調整,促進多種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和產業轉型升級,深化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變管理職能,提高交通運輸發展質量。推進交通運輸依法治理,完善行業法制體系,引導新業態持續健康發展。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在交通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協調鐵路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與區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委會同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定、事業發展規劃。
3.與區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有關渣土治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街鎮渣土治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渣土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區交通局與公安分局進行聯合執法,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交通戰備值班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督查、政務公開、應急值班、績效考核、行政接待、機關安保、崗位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信訪、愛國衛生、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預算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全局財政預決算及財務狀況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全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對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負責紀檢監察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管理、定期考核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繼續教育、職工技術培訓、考核、晉升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管理;負責全局幹部管理、人才交流管理、教育培訓;負責統戰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宣傳思想與精神文明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執法監督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負責涉路工程管理,參與協調公路“三亂”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路政、重大活動路況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業應急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道路客貨運輸、機動車維修、駕校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區域內海事、航道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協調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維穩綜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路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區公路交通發展戰略、農村公路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公路建設養護項目及投資計畫;負責公路建設及養護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招標監督以及項目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擬定;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合作交流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及施工許可審批工作;負責組織農村公路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區域內公路項目的質量、安全、環保的管理及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公路防汛清雪等應急搶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設施養護計畫的審核、監管;負責對鐵路道口辦公室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協調推動國家戰略交通運輸實施和公路、水路相關協調銜接工作;負責協調鐵路相關事項以及運輸結構調整、多式聯運、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公路貨運、汽車維修市場、客運市場、全區境內出租汽車市場行業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下達交通運輸項目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指導行業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全區公交線路的規劃和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工作;負責代征、代繳行業有關規費,提出交通運輸行業的收費政策、運價和收費標準建議工作;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慧型交通系統建設,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行業中的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及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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