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工作服務管理規定》是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工作服務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1987年9月18日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工作服務管理規定》是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法規。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工作服務管理規定》是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2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7-09-18【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工作服務管理規定(一九...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工作服務管理規定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七日發布、施行)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提高審批工作效率,改善外商投資環境,更好地為中外投資者服務,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工作的...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服務,包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第四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工商行政管理...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服務管理規定》是天津市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規。具體內容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服務管理規定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七日發布、施行)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
《規定》第三條所稱的建築活動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資質的核定 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
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天津港務局負責審批各自範圍內投資額在一千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四條各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在審批許可權內,都要實行限期辦理制度和聯合辦公制度,提高效率,減少環節,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第五條外商...
第五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城市規劃...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檔案管理,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天津市檔案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
第一條 為做好天津港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稅區鼓勵開辦進出口貿易企業、國際轉口貿易企業和為國際貿易服務的加工、包裝、倉儲、運輸企業及產品出口企業、...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主管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勞動管理的監督檢查。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
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規定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做好天津港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登記工作,根據國家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企業設立與資質...
《天津市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管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李盛霖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天津市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制止亂收費,切實改善投資環境,根據有關...
1、《目錄》中列出的產業均為鼓勵外商在天津投資的產業條目,適用於各類外資企業。2、嚴格遵照執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規定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以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的淘汰類,嚴格控制外資...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有關規定將核准、備案結果予以公開,不得違法違規公開重大項目的關鍵信息。第十五條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
第十八條 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依法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國家對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九條 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
第九條 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線上提交《設立申報表》或《變更申報表》後,備案機構對申報事項是否屬於備案範圍進行甄別。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備案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通知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不屬於備案範圍...
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建設期間的土地使用費,按規定標準的20%至30%繳納,由市土地局地政處核定。建設期間的期限,以施工執照規定的期限為準。無施工執照的由市土地局地政處根據工程情況核定。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因不可抗力,遇特大...
(六)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供本企業消防工作信息。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需要,參照《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組建專職消防隊。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含內裝修)工程項目和搭蓋臨時建築,必須按照《天津市...
企業財務會計機構的具體設定,由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下同)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則確定。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協助企業負責人領導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第六條外商投資企業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結合企業...
第十一條對工程建設中涉及的電力、郵電、給排水、燃氣等設施及其地面附著物和地下設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及時拆除。第十二條外商投資天津市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城市市區道路、橋樑、高架路、排水、集中供熱、燃氣、供水、環境衛生...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第六條 外商...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第1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 石廣生 科學技術部部長 徐冠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
第一條 為做好天津港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登記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保稅區鼓勵開辦進出口貿易企業、國際轉口貿易企業和為國際貿易服務的加工、包裝、倉儲、運輸企業以及產品出口...
第二十條 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許可實行備案...
第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國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
本辦法所稱項目核准機關,是指《核准目錄》中規定的具有項目核准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第五條 本辦法第四條範圍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目總投資以新增投資額計算,併購項目總投資以交易額計算...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檔案精神,切實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事項後的銜接工作,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下列規章作出修改:二、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一)將...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市場流通體系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
1995年2月13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債權人和中外投資者及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公正、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