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辦法》在1991.09.16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16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辦法》在1991.09.16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辦法》在1991.09.16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政策法規第一條 為做好天津港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稅區鼓勵...
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規定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做好天津港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登記工作,根據國家有...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的《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規定》,1993年10月28日...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分別負責三千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各區、縣、局,分別負責審批投資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天津港務局負責審批各自範圍內投資額在一千萬美元...
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服務管理規定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七日發布、施行)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是外商投資企業...
第二十二條 保稅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按國家《保稅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區內中資企業經營業務的外匯收入,允許保留現匯,周轉使用。年終淨外匯收入按有關規定辦理結匯,上繳國家和留成。第二十三條 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主管機關,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勞動管理的監督檢查。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
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放寬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二)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
四、對保稅區內從事加工出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五、在保稅區內如需設立金融、保限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從嚴審批。六、保稅區內的外匯管理可適當放寬。區內企業開展業務的外匯收入,允許保留...
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天津市負責辦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審批改為...
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時,承諾3年內將逐步放開工業品貿易權,5年內將分階段取消各類商品的市場配額和其它數量限制,這些承諾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稅區投資貿易公司的外商,依據整體投資環境的優劣重新選擇投資區域,導致保稅區內貿易公司數量減少。
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天津市負責辦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審批改...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
...到目前為止,已有近40個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在區內設立企業5000多家,註冊資金達403064萬美元,其中外商投資企業834家,總投資36億美元。引進高科技項目128個,總投資26億美元。尤其是台資企業集聚發展,引進台資企業137家,其中生產...
市級各行政部門事務繁多,而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較為集中,其對辦事效率要求較高,因此,市級管理部門將其有關管理職權委託開發區與之相對應的行政管理機構行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辦事效率。其次,開發區是我市改革開放的視窗,應當享有...
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天津市負責辦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審批改為備案...
三十九、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辦法(市政府令〔1991〕40號)四十、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1〕41號)四十一、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1〕42號)四十二、批轉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