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關於發布《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1996年8月2日
- 發布單位:80202
- 發布文號:津政發[1996]
- 生效日期:1996年8月2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天津市人民政府 關於發布《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關於發布《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檔案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政發〔1996〕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省、...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 根據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管理暫行辦法》是2013年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檔案。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13號令)、《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意見》(津人社局發〔2011〕50號)等法律...
第五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參照《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津勞險[1998]329號),採用“月積數法”計算。第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記賬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第七條城鄉居民按照以下程式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一...
第二十二條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餘額依法繼承。同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貼。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積極會同市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對,並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一)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應按規定參保繳費。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採取貨幣安置補償辦法替代被征地農民參保。(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征地農民,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的標準,每年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公布...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 ▪機關事業單位 ▪城鄉居民 8數額計算 ▪基數 ▪申請條件 ▪餘額繼承 9歷史沿革 10主要問題 11制度改革 12統計數據 基本定義 播報 編輯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1993年7月6 日勞動部〔1993〕117號發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
第四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此規定第二條辦理。第五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範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
第十四條 工人職員因工負傷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特約中西醫師或轉送之醫院醫療終結後,必需安裝假腿、假手、鑲牙、補眼者,其所需費用,完全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第十五條 工人職員因工殘廢部分喪失勞動力仍繼續工作者,再次非因工殘廢仍能工作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乙款三項規定應領的...
第一條 根據《撫順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中“城鎮企業的職工”是在撫順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臨時工;各種聯營企業職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分合作制...
2.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確保做實個人賬戶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3.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範圍對象,以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為參保重點,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遼寧1999年5月27日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該條例主要針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養老保險待遇等相關問題進行了...
(三)軍隊所屬企業及其無軍籍從業人員;(四)勞務輸出組織單位及輸出人員;(五)已參加養老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六)城鎮個體勞動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南寧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城鎮企業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主管機關。市、縣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經辦城鎮企業從業人員養老...
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發放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人員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養老保險實行國家、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費用,個人儲存與統籌互濟相結合,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與激勵在職人員積極性相結合的原則。單位...
《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在1992.11.26由農業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解決老有所養,穩定職工隊伍,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職工養老保險是指退休費用實行積累或統籌方式,使鄉鎮...
“除上述規定情形以外,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批。”十四、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條,刪去第一款中的“退休前從事企業管理或技術崗位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年滿50周歲,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刪去第二款。十五、將第二十三條...
13.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解讀 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於2009年12月22日討論通過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旨在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三)按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企業離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均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
《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是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2日通過的條例。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四號]《陝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已經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8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
《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已經1995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楊正午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1999年5月27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保障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第二十九條 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