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30日由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城鎮企業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
- 批准:1997年12月4日
- 基本信息:共七章
- 類型:文獻
(1997年4月30日由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7年4月30日由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企業從業人員退休後的基...
管理條例》、《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南寧市郵政管理條例》、《南寧市城鎮企業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南寧市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南寧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南寧市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條例》、《南寧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即...
▪城鎮企業職工 ▪機關事業單位 ▪城鄉居民 8數額計算 ▪基數 ▪申請條件 ▪餘額繼承 9歷史沿革 10主要問題 11制度改革 12統計數據 基本定義 播報 編輯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
第一條 根據《撫順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中“城鎮企業的職工”是在撫順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臨時工;各種...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拉開了...
《南寧市職工失業保險條例》是1998年5月27日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條例。發布信息 (1998年5月27日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
2.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確保做實個人賬戶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3.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範圍對象,以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
《關於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7年7月27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年9月28日海南...
瀋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職工和臨時工(含外商...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遼寧1999年5月27日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該條例...
為保障我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或失業時的基本生活,推動我市非國有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暫行條例》和《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 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職工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由國家、企業和職 工...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由以下部門組成:(一)本條例實施後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二)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的部分;(三)城鎮個體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的部分;(四)基本...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照規定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均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實行社會...
《本溪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本溪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09月27日發布,1997年10月10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0619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09-27 【生效日期】1997-10-10 【失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人員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養老保險實行國家、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費用,個人儲存與...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二、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巨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
1999年5月27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