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檔案的通知》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1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津政規〔2020〕1號
  •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   發布單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7部行政規範性檔案:
一、《批轉市衛生局市農委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我市鄉鎮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6〕91號)
二、《轉發市經協辦關於加強異地天津商會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8〕102號)
三、《轉發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建設交通委關於加強示範小城鎮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67號)
四、《轉發市合作交流辦關於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建設和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107號)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工業企業廢水未經集中處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36號)
六、《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加快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5〕76號)
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委市文明辦擬定的天津市文明誠信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7〕22號)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附屬檔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全文下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