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林木採伐的通知

【發布單位】80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9-18
【生效日期】1990-09-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林木採伐的通知
(1990年9月18日津政辦發〔1990〕8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林政管理,嚴格控制林木採伐,杜絕亂砍濫伐,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意見,現通知如下:
一、鑒於我市成熟林較少,綠化覆蓋率較低的實際情況,為儘快撫育林木發展,提高綠化覆蓋率,從今年起至一九九二年,全市原則上停止林木採伐,年林木採伐限額由市統一管理,不再分解下達。
二、各區、縣確屬更新或工程需要砍伐林木,須一律報市政府審批,並領取由區縣林業主管部門簽發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違者按亂砍濫伐論處。
三、市林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林政管理,對不按規定隨意砍伐者,要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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