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凍結使用市管周轉房的通知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
【發布單位】80202
【發布文號】津政辦發[1988]16號
【發布日期】1988-03-14
【生效日期】1988-03-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津政辦發[1988]16號
【發布日期】1988-03-14
【生效日期】1988-03-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凍結使用市管周轉房的通知
(1988年3月14日津政辦發〔1988〕16號)
市內六區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為妥善解決震災恢復重建居民安置問題,一九八0年以來,由市統一撥給各區的周轉用房,在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的需要,充分發揮周轉房的使用功能,現將有關市管周轉房使用和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為妥善解決震災恢復重建居民安置問題,一九八0年以來,由市統一撥給各區的周轉用房,在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商品化的需要,充分發揮周轉房的使用功能,現將有關市管周轉房使用和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各區及有關單位使用的市管周轉房(包括正在使用和空閒的)一律凍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再分配或轉移使用。
二、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立即組織力量,對現有的周轉空房進行清理,按地點、幢號、間號登記造冊後報市房管局。
三、本通知下達前,凡正式辦理周轉租賃契約(用於舊房和“三級跳坑”改造、解危補漏周轉)的,可履行至契約期滿。租賃契約終止後,不再續期,由使用單位按契約規定將房交市房管局。市房管局不再辦理新的周轉房租賃契約。
四、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各區及有關單位要將市屬周轉房全部交還市房管局。逾期不交或交不齊的,根據所欠周轉房座落地點,由市房管局按各區出售同類商品房屋價格,一次性將所欠房屋出售給欠房單位,由市建委、建設銀行市分行從欠房單位的建房資金中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