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申請指南

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是由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申請條件,辦理場所,辦理流程,

申請條件

職工在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場所

信貸科、各縣區管理部和委託銀行。

辦理流程

由中心經辦人員進行受理,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對借款人申請貸款全部資料核實無誤後,收取複印件並加蓋“複印件與原件相符”條章;在公積金貸款系統中進行基礎信息錄入,受理人員填寫受理意見並對資料的真實、有效、完整性負責。
貸款受理人員在收齊貸款申請資料後,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填寫內容完整、字跡清晰,相關信息與借款申請人提交資料記載信息一致;借款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規格、數量符合貸款所需材料的要求;
2. 借款申請人為公積金繳存人且屬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
3. 借款申請人姓名、證件號碼應與其公積金繳存信息一致,原則上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至少6個月,並連續繳存6個月,且繳存賬戶當前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對於借款申請人曾在異地公積金中心繳存公積金的情況,其公積金開戶、繳存時間應根據原繳存賬戶所在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信息及無公積金貸款證明給予認可;
4. 借款申請人申請的貸款期限不超過規定的最高貸款期限,且貸款期限與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申請人之一的年齡之和均不超過男65周歲、女60周歲;
5.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的月收入應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的2倍(含)以上,其中借款申請人月收入原則上按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確定;
6. 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擔保及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有其他銀行貸款的,本次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和其他銀行貸款餘額的月還款本息額之和不超過借款人夫妻雙方月收入的50%);
7. 借款申請人提交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契約(協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為房屋購買主體之一,所提供購房契約(協定)符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規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為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之一,所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規劃部門批准檔案、工程概預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明、房屋安全鑑定證明、工程概預算、工程承發包契約符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8. 借款申請人首付款(自籌資金)支付比例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9. 借款人的貸款金額應以交易價格、評估價值、公積金聯保金額、收入及貸款年限綜合認定;貸款額度不超過管委會備案通過的最高額度;
10.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擬提供或選擇的擔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用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
2)用現房做抵押的,以房產交易部門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作為抵押物。
3) 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質押物應為憑證式國債或受委託銀行人民幣定期存單,且質物到期日應晚於貸款到期日。
4)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資格應已通過公積金中心認可。
11. 抵押物價值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於借款申請人以所購新建住房作為抵押物的,中心應直接認定房屋成交價為抵押物價值。對於房屋成交價格明顯高於地區同類型住宅正常交易價格的,應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較低者作為抵押物價值;
2)對於以現房做抵押需要以評估方式確定抵押物價值的,抵押物價值應由公積金中心或其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並出具符合國家房地產評估規範要求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3)對於借款申請人以所購再交易住房作為抵押物的,中心應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較低者作為抵押物價值;
4)對於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中心應對借款申請人擬提供的抵押物進行評估,並以評估價值與工程預算價格相比較低者作為抵押物價值。
12. 審核借款申請人申請的貸款期限不高於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
13. 對於符合受理政策的貸款申請,貸款受理人員應要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確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面談筆錄》中的內容,並監督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簽字,同時向借款申請人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回執》,告知借款申請人後續手續相關信息;
14. 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初審
1. 各管理部覆核人員對受理人員報送的借款人全部借款資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借款人提出的申請,做出抵押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的初審意見;
2. 系統中對受理人員錄入的借款人信息以及借款人提供的紙質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核查;
3. 並對借款人資料的合規性負責;
4. 對於符合政策的貸款資料,初審人員應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初審表》,簽署初審意見,並提交審核。
審核
審核人員應結合貸款申請資料對受理人員提出的受理意見、公積金繳存情況、擬申請貸款期限、擬申請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等進行合規性審核,並對借款申請人貸款申請相關情況進行評價。
審核人員在完成覆核工作的基礎上,應進行以下調查及審核工作:
1. 審核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公積金繳存及信用情況;
2. 審核人員宜通過相關行政部門對購房、建造、翻建、大修契約(協定)符合國家備案規定及交易真實性進行核實;
3. 審核借款申請人擬提供抵押物價值、質押物等符合各項規定;評估報告價值認定要真實準確;
4. 對於保證擔保的,審核人員應審核保證人的主體資格、保證能力、保證意願及公積金聯保金額等;
5. 審核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6. 審核人員應根據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參與還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用途、擔保情況、本地區單筆最高貸款額度、國家相關政策等要素,確定貸款的期限、金額、利率等;
對於符合政策的貸款申請,審核人員應在審核系統信息錄入情況後,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並提交審批。
對於不符合審核政策的貸款申請,審核人員應開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退回通知書》並告知借款申請人未通過審核的原因及補正方式,將申請材料退還借款申請人。
審批
(一)審批人員應對審核人員提出的審核意見進行合規性審核,對貸款申請審核資料進
行完整性覆核的基礎上,對借款申請人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二)審批人員應分析借款人信用情況、還貸能力和擔保措施等情況,評價貸款風險,決定是否批准貸款申請及貸款發放條件。
(三)對於通過貸款審批的貸款申請,審批人應在貸款信息系統完成貸款審批信息錄入,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審批表》,簽署審批意見。
簽約
契約簽約人員應對貸款受理、審核、審批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核,製作簽約資料完成簽約;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審批結果製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契約》及相關附屬契約單據。
在辦理簽約手續前,契約簽約人員應審查核實以下內容:
1. 貸款受理、審核、審批資料及相關單據應齊全;借款契約文本及附屬檔案齊全;借款契約中的貸款要素應與貸款受理、審核、審批資料中相關信息及審核、審批意見一致,並與貸款管理系統中的信息一致;
2. 簽訂借款契約時,契約簽約人員應核實契約當事人身份真實有效,告知契約當事人有關契約內容、權利義務及其他應當注意事項,確認借款人的還款賬戶,並監督借款人在借款契約及其附屬檔案上籤字;
1)對於擔保方式為抵(質)押及第三方保證擔保的,契約簽約人員應監督抵(質)押人在借款契約及其附屬檔案上籤字。
2)對於擔保方式為單位階段性保證擔保的,契約簽約人員應審核保證人在借款契約及相關附屬檔案完成簽章手續。
3.契約當事人簽名應與提交的身份證明上的姓名一致,不得使用省略名或曾用名;
4.契約簽約人員在確認借款人、擔保人完成簽章手續後,應在貸款發放前完成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的簽章手續。
擔保落實
契約簽訂後,對於擔保方式為抵(質)押擔保的,契約簽約人員應督促契約各方當事人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落實貸款擔保的手續。
銀行業務辦理人員應核實以下擔保手續:
1. 貸款採取所購新建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由擔保落實人員審核抵押材料是否完整,並與抵押人共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用現房產證抵押擔保方式,由擔保落實人與抵押人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公積金中心可委託貸款合作機構辦理相關送件、取件手續,但應核實抵押物登記情況;
2. 對於在具備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前,採用第三方階段性保證擔保的,擔保落實人員應確認保證人已在借款契約及相關附屬檔案完成簽章手續;採用置業擔保的,擔保落實人員應對擔保契約及簽章情況進行核實;
3.貸款採取質押擔保方式,需要辦理質押權利憑證交付的,擔保落實人員應要求出質人辦理質押權利憑證交付手續;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登記手續應由擔保落實人員與出質人共同辦理。公積金中心應對質押登記情況進行核實;
4.貸款採取公積金聯保擔保方式的,需要辦理公積金聯保登記,並凍結聯保人員公積金;
5.貸款擔保落實後,擔保落實人員應在貸款系統中錄入擔保落實信息,將擔保權利證明檔案按照重要檔案管理要求歸檔。
貸款發放
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公積金中心根據借款人出具的房產抵押(預抵押)登記辦結證明、受委託銀行出具的質押辦結證明,向受委託銀行劃撥貸款資金並發出發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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