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信仰與實踐

天主教的信仰與實踐(Faith and Practice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包括天主教的教義、禮儀、倫理和組織四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主教的信仰與實踐
  • 外文名:Faith and Practice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天主教的教義,天主教的禮儀,天主教的倫理,天主教的組織,

天主教的教義

在天主教的教義中,最重要的便是對三位一體的天主(上帝)的信仰了。天主教信仰唯一的天主,而這個天主卻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神(聖靈)。天主教是嚴格的一神教,相信天地間只有一個主宰,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歷史的主宰;上帝還特別按自己的肖像造了人。人受造後,本然地渴望與神交往,分享神的生命,以達人神圓滿的共融,而這便是救恩。然而人類犯了原罪罪,但天主卻不放棄迷失的人。上帝揀選了希伯來人,給予法律,派遣先知;最後更讓自己的兒子,天主第二位,降生為人,他就是耶穌基督。因此耶穌是天主也是真人;他來,是為啟示天主的慈愛,即帶來救恩。他在人的罪惡滿盈下捨生,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是第三天,天主使他復活。如此他成為救主,即他使人類與天主和好及給予永生的希望。耶穌復活升天后,天主又以另一種方式臨在人間:他派遣聖神居住在信眾中間,聖神是天主的第三位,是天主父子愛的位格化。聖神在教會中,領導教會,堅守真理,教會是基督在世上建立的團體:它的存在是天主救恩臨在人間的記號,它繼續基督傳教救人的工作:即一方面向非信徒傳播福音,使之接受基督,領受洗禮、加入教會:而另一方面又借宣道及“聖事”向信徒從事培育聖化的工作。
聖事“是天主教會透過特殊禮儀向領受人分施天主救恩的禮儀。按照人成長的不同階段,聖事分七件,以分施教友在不同境況中所需要的天主恩寵,教會是一個在旅途中的團體;它走向末日也即基督救世工程全部的完成,天主教相信,信徒的死亡參與耶穌的死亡,死後是圓滿生命的開始。而人經過死亡,究竟是達到圓滿永生的境界(天堂),還是趨於完全失敗的狀況(地獄),那便要看他(她)生前自己抉擇的行為了,光榮來臨的主耶穌基督是審判者。

天主教的禮儀

天主教的禮儀是對神規格化了的祈禱;但這祈禱不是單向式的,而是雙向地著重神人的交往和交談,以便達到生命的充實和圓滿的目標。因而在天主教的禮儀中,有人向天主的懺悔,有天主對人的訓導;有人對神的感謝,也有天主給人的降福。但不管怎樣,它總是圍繞著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逾越奧跡)的事跡而舉行;因為這事跡是人類救恩的基礎,所以它也是一切禮儀頌讚的中心。天主教最重要和最隆重的禮儀是感恩禮或稱感恩祭,又稱彌撒聖祭。它由兩大部分組成:聖道禮儀和聖祭聖宴禮儀。聖道禮儀主要是聆聽天主透過《聖經》給人的教誨,因此宣讀《聖經》在這部分占首要位置。通常星期日的彌撒都有三段讀經,分別取自《舊約》、書信及福音。讀經之後,主禮者講道理,使人了解並可以實際套用。聖祭聖宴禮儀包括準備餅酒、感恩經及領聖禮經。其中感恩經更是整個彌撒的中心部分,此間耶穌基督要通過司鐸或主教舉行的儀式將餅酒轉變為他自己的體血,祭獻天父。除了感恩禮外,天主教的禮儀還有聖事禮儀、非聖事禮儀,以及私人祈禱等,聖事禮儀共有七件。聖洗堅振聖體合稱為入門聖事,皈依的成年人常同時領受這三件聖事。懺悔聖事則是個別教友向司鐸或主教告明所犯的罪後,司鐸或主教以基督的權柄赦罪。此外,有聖職聖事,即為升任聖職人員有秩的授予禮(分執事、司鐸和主教職);有婚配聖事,為男女教友的婚姻結合而舉行;有傅油聖事,為病人和臨終者舉行的禮儀。天主教的七件聖事是針對教友成長的不同生命階段,以基督死而復活的奧跡來聖化教友的生活。

天主教的倫理

天主教的倫理準則依據啟示,特別是依據梅瑟(摩西)的十誡和耶穌的登山寶訓。但天主教並不排除人憑理智和良心能發現並遵行其中的許多規範。十誡的許多規條,人憑良心理智慧型相當清楚地知道,所以天主教並沒有加給人良心以外的重擔。《聖經》中具體的倫理規範,在救恩史的演進中,也是不停地更新的。耶穌更是一方面要提升人的倫理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對人訂倫理規範表現出很大的彈性,可見天主教絕不死守人訂法則,人訂法則只是幫助人追尋天主的旨意,此外,天主教也看重人的倫理行為。《聖經》中多次勸導人要追求好的倫理行為。保祿(保羅)更多次引用當時社會的倫理準則,列舉出羅馬社會中普遍認同的德行以及需要戒除的惡習,以鼓勵基督徒要有良好的操守。然而倫理問題的最關鍵因素還是人。耶穌的來臨不是為人帶來完全新的、獨特的倫理原則或行為;他來是為改變人—借著他所建立的教會,及在教會內運作的聖神,基督把舊人變成新人。這是保祿的說法:擺脫縱情慾的舊人,換上按照天主的肖像所造的新人。

天主教的組織

天主教信徒眾多,幅員廣大,但仍能維持內部的團結與合一,從體制上講,主要有兩大因素:一是有一位教宗作為全球教會合一的領袖和象徵;二是有明晰清楚的法律,把全球教會上下彼此的關係明定出來。羅馬教廷有許多行政機構,這些機構是在教會近兩千年的歷史中慢慢長成的。其中為首的是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領導九個部級機構,即教義部、主教部、東方教會部、聖事禮儀部、聖職部、修會及在俗團體、向萬民宣講福音部、冊封聖人部、公教教育部;此外還有三個法院、三個秘書處、八個處,及二十多個委員會。梵二會議(1962-1965)以後,又增加了一個三年一次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這樣便在每五年一次的主教述職以外多了一個各地主教彼此溝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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