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

聖經中“救恩”一詞表示神有益於人的一種工作,在現時代中,“救恩”只限於對個人的工作,而且是在明定的條件下賜給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救恩
  • 拼音:jiu en
  • 出自:聖經
  • 意思:神有益於人的一種工作
  • 現代意思:對個人的工作
  • 經文:神有益於人的一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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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救恩

聖經中用“救恩”一詞表示神有益於人的一種工作,在現時代中,“救恩”只限於對個人的工作,而且是在明定的條件下賜給的。依照聖經:救恩是神為個人的工作,而不是個人為神的工作,或個人為自己的工作:這種事實,無論如何,不致說得太過。人被神的能力拯救,在神的工作完成後,終能為神而行善事,因為“救恩”是“為要叫我們行善的”。(弗二:10)已信的人要“留心作正經事業。”(多三:8)救恩明顯使善工成為可能的,但這些隨救恩而來的善工,絲毫不能增加神拯救工作的全備與完整。
救恩

新約意義

在新約里,“救恩”一詞,可表示神全部或一部事工。若指著神全部的事工而說,就是指著人自失喪和被定罪的地位上的改變,後來彰顯出基督的榮形而說的。
“救恩”一詞更廣的用法,是結合許多神為個人作的個別工作,就如:贖罪、恩惠、挽回、赦免、重生、兒子的名份、聖潔、救贖、得榮等。下面的兩段經文,說到個人得救是從遠離神而進到作神兒女的地位: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1-12)
關於人在未得救時和得救以後地位之差別,上兩段經文所描寫的,是最顯著的。
我們必須承認:這種轉變,並非代表德薄力微的人能為神作甚么重大的事,乃是無窮智慧型的神,為人作了最大的事;因為救恩將罪人帶到“像基督和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之地位,是人的智力所測不透的。
神的救恩全部事工,大多完成於人用信心接受救恩時,但是尚有一部份是以後逐漸實現的;而且聖經啟示我們,神救恩的工作是全備的,但有部份是要等到主耶穌再來時才完全實現的。

救恩過程

在現時代中,照聖經中的啟示看來,救恩可分為三階段:過去的,就是那一部份已經在人里所已完成的工作(靈魂得救)。現在的:是那一都份在信的人里正在完成的工作(生活得勝)。未來的:就是那一部份將要在信的人里完成的工作(身體得贖)。然後神的救恩事工,就完滿竣事。
下面的這幾段經文,清楚敘述神這種工作的各方面:
一、 神的兒女,是在信的時候從罪和刑罰中被救出來。(靈魂得救):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路七:50)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0-31)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林後二:15)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二、 人因信而成為神的兒女,也因這信心時刻靠主可以從罪的權勢里被救出來。(生活得勝):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2-13)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三、 神的兒女,由信而生,將來要與神同在而永遠脫離罪的纏繞。(身體得贖):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十三:11)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一:3-5)

維基百科中的救恩

救贖指的是個人社會從痛苦和己所不欲的狀況下解脫,是所有宗教以及部分哲學都要面對的問題和挑戰。一般來說,在眾多宗教中,只有猶太教基督教盼望來自的救贖,而伊斯蘭教是不強調來自的救贖,僅強調對真主的絕對服從,佛教印度教則認為要借著自己才能得到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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