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管理規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管理規定
- 文號:大交發〔2007〕256號
《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管理規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管理規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檔案發布大連市交通局關於印發《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車管理規定》的通知(大交發〔2007〕256號)各區市縣交通局、市駕管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第三條 大連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領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教練員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駕管中心)負責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教練員的管理,並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
第一條 為加強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管理,維護培訓市場秩序,提高培訓質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培訓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是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2022年9月26日,《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2號發布,...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大連市市區公車和市內四區計程車除外)駕駛員崗位培訓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大連市交通局是本市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培訓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階段從學員向培訓業戶申請報名起,至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止。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單位實行許可證制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的原則。第五條...
第一條 為了促進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向正規化發展,提高培訓質量,保障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面向社會開辦的培養訓練駕駛汽車、機車...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組織機構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設有教學、教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可以綜合設定。管理制度 7.1 崗位職責 培訓機構應建立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
所以在《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中明確指出:教練車技術狀況應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規定的二級車以上技術條件。主要評定教練車整車裝備及外觀檢查、動力性、燃料經濟性、制動性、轉向操縱性、前照燈發光強度和光束照射位置...
其他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汽車(含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保障培訓單位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滿足道路運輸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據國務院...
規範駕駛培訓機構教學行為,提高駕駛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
(3)制定並組織實施教學計畫,講授機動車駕駛知識,傳授駕駛技能,提高培訓教學管理水平。國家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中第三章 教練員管理: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第二十...
考試員、考試輔助人員及考場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得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注合格考試成績,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
(七)駕駛非大連市內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號牌機車、農用車、拖拉機、手把式三輪車,進入上述區域的(送菜車除外)。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0元罰款:(一)車輛載人超過規定人數,貨車違反載人、...
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迅速增長的駕駛培訓和考試需求,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服務管理水平,推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
2.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際操作教練員證;3.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證;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證。基本條件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理論...
培訓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外設立報名點的,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第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度。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六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和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培訓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