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培訓管理辦法》在1998.05.02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培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8年05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5月02日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培訓管理辦法》在1998.05.02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大連市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培訓管理辦法》在1998.05.02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崗位培訓管理,提高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素質和運輸服務質量,根據《遼寧省道路運輸...
第一條 為加強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管理,維護培訓市場秩序,提高培訓質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培訓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
第三條 大連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領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教練員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駕管中心)負責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教練員的管理,並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內教練員的日常管理。
陪練車是指對已取得駕駛證件並需提高相應車型駕駛技能的人員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車輛。第三條 大連市交通局是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教練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大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駕管中心)負責大連市行政...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應當按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培訓。第四十二條 汽車(含客車、貨車、特種車輛和其他車輛)租賃經營者應當為承租人提供技術良好、裝備齊全的車輛。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申請從事實行行政許可道路...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培訓業戶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滿足道路運輸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機構幹警評授警銜問題的會議...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汽車(含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保障培訓單位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滿足道路運輸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4〕29號和國閱〔1993〕204號檔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辦...
七、刪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證件式樣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2號令)的規定執行;”以及“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
第一條 為提高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道路運輸服務質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的申請、培訓、考試、核發、使用和...
大連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通知》意在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有關...
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作出警告、教育培訓、吊銷從業資格證的處理。被吊銷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自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巡遊車電召服務運營...
(一)交通部1995年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1995年3月27日交通部交公路[1995]246號發) ,其中第七條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分為職業駕駛員培訓和非職業駕駛員培訓”並指出“職業駕駛員是指以駕駛機動車為職業的駕駛員,...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嚴格落實《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加強對駕駛培訓教練員的管理,積極推進規範化教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對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地等情況進行備案,並聯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駕駛員培訓...
《南昌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是南昌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保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和雙陽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市、縣(市)和雙陽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
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促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
4、申領《準駕證》所需的職業駕駛員培訓由經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進行;經省級道路運政機構批准,有培訓能力的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可對本單位的營運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從事《準駕證》考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