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市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暫行規定》是2007年12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現已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市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市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暫行規定》是2007年12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現已失效。
《大連市市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暫行規定》是2007年12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現已失效。檔案內容大連市市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暫行規定(1996年4月8日大政發〔1996〕31號)第一條為加強大連市市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實...
·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規定 ·城市供水條例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標準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 規範性檔案 ·水利部《關於加強用水定額編制和管理》的通知 ·工業及...
《珠江取水許可管理與實踐》主要介紹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從國務院第119號令發布以來的取水許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管理規定、申請和審批辦理程式、取水工程或設施驗收以及監督檢查等內容。一方面規範了本流域(片)的取水許可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為其他流域取水許可管理提供了經驗和方法。
國家科委、國家工商局關於加強科技開發企業登記管理的暫行規定 科技開發企業審批登記暫行辦法 交通部關於發布《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通部、國家工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審批登記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發布《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監理資格審批暫行規定》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設定...
《金湖縣鑿井管理暫行規定》是金湖縣制定的規定。金湖縣鑿井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水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嚴格控制超采區地下水開採,遏制超採區擴展,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防止水質污染和地質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房山區水務局是房山區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所頒布的“水法及管理條例”,對本區水資源、水域、水利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保護與管理,包括防汛抗旱、給排水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科研開發推廣,農田水利建設等項工作。建局公告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
(五)在地下水禁採區取用地下水的;(六)節水和污水處理不滿足“三同時”要求的;(七)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損害的;(八)未安裝使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計量設施;(九)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 新建、改建、...
在河道新建或者擴大排污口,需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經排污口向河道排放的污水,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並符合水體納污能力的要求。第二十四條 在已劃定的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內,禁止開採地下水,已有的地下水源井應當逐步封停,並收回取水許可證。下列地區控制開採地下水:(一)已劃定的地下水控制開採區內;(...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區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二)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除按《條例》第四條規定不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的情形外,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對從事農業生產取水徵收水資源費,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許可權負責徵收。其中...
47.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48.水利行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管理 辦法 49.地方中小水電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50.關於徵收農村水電供電地區電力建設基金的通知 51.水政監察組織暨工作章程(試行)52.水政監察證件、標誌管理辦法 53.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54.制定水長期供求計畫導則 55.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式規定 56...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價格、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收費標準。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全國或區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實施收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審批。(三)監督檢查許可權——價格主管部門為主...
取水許可早請審批程式規定 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關於做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印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理(試行)》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業務...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投資管理法規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擴大內地省、自治區、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等單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試行)商務部關於依法行政做...
礦產勘查工作階段劃分的暫行規定 礦產勘查各階段選冶試驗程度的暫行規定 礦產和地下水勘探報告審批辦法(試行)礦產勘查各階段礦床技術經濟評價的暫行規定 礦產資源勘查、採礦登記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 放射性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放射性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放射性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放射性...
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檔案)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繫和配合的暫行規定 [司法解釋及相關檔案]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暫行規定 附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目錄 ...
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申報與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
(1)按規定填寫的取水許可申請書;(2)經批准的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的簡要說明;(3)節約用水措施和節水設施的設計任務書;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5)取水項目影響防洪的還必須提供防洪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意見.⑹取水許可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時,第三者的承諾書;⑺在城市規劃區內取用地下水的,還須...
深井回灌是穩定地面沉降的重要措施。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深井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回灌。2、將第七條修改為:凡需開鑿深井的單位,必須先向深井管理部門提出取水許可(地下水)申請,提供用水資料及井點陣圖,經審查同意,發給取水許可證後,方可向鑿井施工單位落實施工。3、將第八條修改為:開鑿深井的單位應當憑取水許可證...
(四)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
魚粉生產管理暫行規定 漁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17.動植物保護 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農業部關於保護青蛙的通知 關於加強水族館和展覽、表演、馴養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動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 知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
3、依法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城鄉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規定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
(二)負責原水供應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我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三)按規定擬訂我市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我市水利固定資產...
(二)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水源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
從提出的建議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條例等,成為物權法出台後各方建議儘快修改的一批法規。建議修改的法規,有的還涉及實施一段時間後發現問題的法規,如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的涉及主管部門、審批程式、主要職責...
加快出台《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促進有利於資源節約的產業項目發展,淘汰技術水平低、消耗大、污染嚴重的產業。(二)健全節約資源的法律法規。抓緊制定和修訂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配合全國人大財經委研究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修訂...
(4)參與所轄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和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對自治州審批設計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上級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5)按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確定的許可權,參加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6)參加受監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以及...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黃河水量調度條例 法規性檔案 蓄滯洪區安全與建設指導綱要 水利建設基金籌集...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按規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自治區、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