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水利局

營口市水利局

營口市水利局是當地管理水利的重要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水利局
  • 外文名:Yingkou Citywater-control bureau
  •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各項水管理法律
  • 職能: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機構:水利建設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各項水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和保護;擬訂全市和跨市(縣)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區域的水資源的調配;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含礦泉水、地熱水),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及水資源論證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營口市水利局
(三)擬訂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行業用水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各市(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承擔水利資金和水利工程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審查全市中、小型和跨市(縣)區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境內河流、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辦理市級河流的有關事宜;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市(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大、中型及其以下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及堤防安全負責。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排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防治。
(十三)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對全市境內跨市(縣)區的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六)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和水電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承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水利建設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農村供排水、雨水積蓄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三)水利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擬訂管理和保護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實施防汛調度;負責指導境內河道、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水庫除險加固、防洪歲修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對水利建設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水利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有關水事糾紛;承辦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含礦泉水、地熱水)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訂全市(縣)區際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功能區域的劃分;監測水量和水質,核准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和控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編制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研究編制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對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水利工程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市水利部門預算;負責市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水行政審批工作。
派駐紀檢組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與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領導

局長:段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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