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水利局

新田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為政府系列正科級單位,內設辦公室、防汛辦、水政監察大隊、農田水利建設站、人事股、財務股、電力股、城市防洪項目辦等8個職能股室,下轄金陵水庫管理所、肥源水庫管理所、立新水庫管理所、楊家洞水庫管理所、新墟電站、新隆電站、心安水輪泵站等7個事業單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在職人員共18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田縣水利局
  • 性質:縣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門
  • 級別:正科級單位
  • 職能股室:8個
主要職能,服務指南,

主要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的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擬定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質水量、水源、審定水質污染能力等。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利糾紛。
5、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6、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查大中小型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大的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水工程、水質、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8、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大中小型水電站建設、選址、規劃提出意見。
10、組織全縣水土保護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護措施及工程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治理。
11、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項目。

服務指南

水工程防洪規劃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申請範圍:
在河道內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①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②工程建設緣由與建設依據;
③工程位置、規模、任務、總體布局、實施計畫;
④工程建設方案和運行調度方式,對防洪除澇的影響分析;
⑤施工圖紙。
許可程式:受理----審核----審定----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取水許可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申請範圍:
在本縣轄區內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的地表水3萬立方米或者地下取水3千立方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1)按規定填寫的取水許可申請書;
(2)經批准的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的簡要說明;
(3)節約用水措施和節水設施的設計任務書;
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5)取水項目影響防洪的還必須提供防洪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意見.
⑹取水許可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時,第三者的承諾書;
⑺在城市規劃區內取用地下水的,還須提交城市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意見。
許可程式:受理----審核---批覆
收費標準:
湘價費[2004]68號取水許可證10元/本(取水工程造成投產後,用水單位應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水資源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河道管理範圍建設項目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申請範圍: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建設項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①填報申請書;
②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檔案;
③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方案,包括檔案、圖紙以及河段地形圖;
④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及市查意見。
許可程式:受理----審核----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60個工作日。
填堵城市河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申請範圍:
確需填堵湘、資、沅、澧幹流經過的城市,原有河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①填報申請書;
②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檔案防洪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意見;
③與有厲害關係的第三方簽訂有關協定。
許可程式:受理----審定-----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占有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申請範圍:
在洞庭湖、湘、資、沅、澧幹流的行政區域的重要河段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內土地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①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②工程建設緣由與建設依據;
③工程位置、規模、任務、總體布局、實施計畫;
④工程項目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內土地的範圍;
⑤對規劃防洪工程建設的影響分析資料、替代補救、補償措施。
許可程式:受理----審核----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凡征占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米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開發建設項目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申請範圍:
本縣行政區的開發建設項目.
申報材料: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表;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及專家評審組組長簽名的評審意見。
3、開發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及相關技術圖紙.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
不收費。但建設單位開工前應按規定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防洪大堤堤頂戧台兼作公路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
申請範圍:
利用本縣行政區域的防洪大堤、漬堤和隔堤堤頂或者戧台兼作公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⑴申請書;說明占用堤段長度起始位置及時間.
⑵利用重點堤垸重點地段、並可能影響防洪的申請人還必須提交對堤防防洪影響的分析報告及審查意見.
⑶申請人與堤防管理員簽訂堤身管理和維護協定書.
⑷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簽訂的有關協定.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蓄洪區避洪設施建設許可
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申請範圍:
本縣行政區蓄滯洪區建設避洪設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⑴建設項目申請書;
⑵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檔案;
⑶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的關圖紙資料;
⑷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簽訂的有關協定。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審定----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河道管理範圍內岸線、水域、洲灘、啞河
開發利用規劃許可
許可依據:
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辦發[2004]60號第74項、《湖南省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第8條。
申請範圍:
在本縣行政區的河道管理範圍內岸線、水域、洲灘、啞河制定開發利用規劃的法人、組織和個人。
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申請表;
2、開發利用規劃報告(報批稿)。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江河故道、舊堤、原有的工程設施等填堵、
占用或拆毀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湖南省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六款。
申請範圍:
在縣境內湖泊及其他非沉灌水幹流河段內填堵、占用或拆毀故道、舊堤、原有的工程設施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申請表;
2、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3、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簽定的有關協定。
4、填堵重要江河故道還需提交防洪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意見.
許可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水利工程開工許可
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水利部水建[1998]16號《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申請範圍: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市水利局委託審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利用外資建設的水利水電工程。
2、本縣行政區的水利工程。
3、使用縣政府投資或投資補助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申報資料:
1、建設單位施工申請書;
2、項目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契約書;
3、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及相關資金證明材料;
4、項目的監理契約與質監協定;
5、項目的施工圖檔案。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許可
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1995]457號文、《湖南省水庫和灌區工程管理辦法》(1997年10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發布)
申請範圍:
占用本縣範圍內以農業灌溉為主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和灌排工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報資料:
1、按規定填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申請昌書;
2、對現有水利灌排設施安全與效益的影響評估,興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體補償措施;
3、工程建設方案與設計圖紙(平面總體布置和縱橫斷面圖)及相關部門規劃與設計審批檔案;
4、建設單位和法人代表的有關證照複印件;
5、與有利害關係第三人簽訂的協定書或其他檔案。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許可
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申請範圍:
開發建設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需要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資料:
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申請表;
2、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報批稿)及專家評審組組長署名的評審。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入河湖排污口設定和擴大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申請範圍:
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申報資料:
1、按規定填寫的入河排污口設定申請書;
2、建設項目依據檔案,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3、環境部門對該排污企業作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4、入河排污口設定論證報告(報批稿〉及專家評審組組長署名的書面評審意見;設定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明顯輕微的,可以不編制入河排污口設定論證報告,只提交設定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的簡要分析材料。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河道範圍內采砂等生產作業許可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申請範圍:在安鄉縣轄區河段生產作業(包括采砂、取土、淘金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報資料:
1、河道采砂取土申請書;
2、營業執照的複印件或組織單位介紹信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湘價費[2004]68號 河道生產作業許可證13元/本(經許可生產作業的業主應按國家規定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
承諾時限:8個工作日。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許可
許可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申請範圍:水土保持處、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處、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水利建設管理處。
申報資料:
⑴業主或建設單位申請審批檔案;
⑵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檔案;
⑶《工程初步設計報告》《工程初步設計報告圖集》;
⑷《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等檔案各16套.
辦理程式:受理----審查----批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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