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水利局

連雲港市水利局

職責: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全市水利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水利局
  • 所在城市:連雲港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8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發展相關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連雲港市水利局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市確定的主要河庫和區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區調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申報與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市直並指導縣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區域骨幹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按照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落實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案件;協調、仲裁縣區間的水事糾紛。牽頭負責河道、水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宋波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公務接待、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組織和統戰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管理、人事調整和人員招聘、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變動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培訓、對外交流、出國(境)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培養、選拔及考核獎懲等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勞動保護、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水利獎勵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落實省級以上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水利系統職工教育培訓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全市水利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規劃計畫處
指導全市水利規劃工作;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和邊界水利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審查、批准或上報省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五)基本建設處(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
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報建登記、開工審批工作以及水利行業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全市水利建設相關單位的資質及執業人員的資格;執行或擬定、修訂市級(地方)水利建設工程定額;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督查和市級驗收。
(六)水政水資源處(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並會同市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按照檔案規定,與市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排污口的審核審批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城市水務一體化工作。
擬訂涉及水利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水利行政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方面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及水利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規費徵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水利局視窗管理工作;牽頭辦理其他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徵求市水利局意見的答覆;指導全市水利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對全局契約進行綜合管理,對契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工程管理處(城市水利處)
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管理範圍內河道、水庫及河口、海岸灘涂、濕地等水土資源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擬定全市重點利工程的歲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和城市飲用水源調度工作,負責河道、水庫采砂管理工作。
(八)農村水利處
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擬定農田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農村水利發展政策;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全市灌區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小水電工作,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負責市級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項目的驗收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河塘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數為2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2名,其中: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另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6日,被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江蘇省水利廳授予“江蘇省水利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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