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國中教師申報中學中高級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的通知

《大荔縣關於國中教師申報中學中高級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的通知》是大荔縣教育局2008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國中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應具備的
基 本 條 件
(1)任現職以來綜合考核必須為優秀。
(2)必須參加市上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且測試成績合格。
(3)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已滿五年,即:2003年9月15日以前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
(4)必須具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5)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教育行政、人事部門繼續教育證書。
(6)必須具有計算機等級培訓證書或免試審批表,(未取得計算機證書必須在領取證書前取得計算機三個模組合格證書。)和遠程教育培訓合格證書。
(7)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
(8)學歷要求:申報中學高級教師的學歷年限執行省人事廳陝人發[2003]71號檔案有關規定,即:工作後取得本科學歷(所教課程與所學專業一致以下涉及到學歷的相同)的應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5年;大專學校畢業後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工作後取得大專學歷的應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後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工作後取得中師學歷的應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9)教研論文:任現職以來,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
(10)要求有兩年以上農村國中任教經歷。
國中教師申報中學一級教師應具備的
基 本 條 件
(1)任現職以來綜合考核必須為優秀。
(2)必須參加縣上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且測試成績合格。
(3)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已滿四年,即:2004年9月15日以前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4)必須具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5)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教育部門和人事部門繼續教育證書。
(6)必須具有計算機等級培訓證書或免試審批表,(未取得計算機證書必須在領取證書前取得計算機三個模組合格證書。)和遠程教育培訓合格證書。
(7)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
(8)學歷要求: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且所教課程與所學專業一致。
(9)教研論文:任現職以來,至少有一篇本學科論文在縣級刊物上發表或在縣級學術論文會上交流。
(10)支教工作經歷:
城區教師(城關、東七、婆合、許莊、石槽)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人員,必須是近幾年來參加支教的教師(或正在參加支教教師),且支教期間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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