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人勞局模範教師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大荔縣人勞局模範教師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是大荔縣人勞局、大荔縣教育局於2007年6月13日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人勞局模範教師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大荔縣人勞局
  • 發文時間: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各鄉(鎮)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各單位:
為了在全社會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進一步激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教育事業,建設一支高素質教師隊伍和管理幹部隊伍,促進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根據渭教人[2007]9號檔案精神決定在全縣中國小中開展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陝西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陝西省優秀教師”、“陝西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渭南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渭南市優秀教育工作者”、“渭南市優秀教師”評選推薦工作。現將評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的參評對象為: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
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陝西省優秀教師、渭南市優秀教師的參評對象為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
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陝西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渭南市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參評對象為學校校長、教育行政部門幹部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人員。
已獲得相應級別榮譽稱號的人員和單位一般不再參加相應先進的評選,如確有新的突出貢獻,可推薦參評,但要從嚴把握。
二、表彰名額
2007年,我縣將推薦受人事部、教育部表彰的“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省教育廳、省人事廳表彰的“陝西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受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表彰的“渭南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共2個;推薦受人事部、教育部表彰的“全國模範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受教育部表彰的“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受省教育廳、省人事廳表彰的 “陝西省優秀教師”、“陝西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共2名。推薦受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表彰“渭南市優秀教師”和“渭南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共11名。
三、評選條件
(一)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
2、領導班子團結協調,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規範管理,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業務素質提升,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開拓創新精神。
3、堅持面向全體學生,認真實施素質教育,紮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具有良好校風、教風和學風,享有良好社會聲譽,在綜合性督導評估中成績突出,能夠在全市起到引領示範作用。
(二)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基本條件: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勇於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模範履行崗位職責,無私奉獻,師德高尚,能夠充分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光榮形象,從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2. 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推進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3. 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取得創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或者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 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成績突出。
(三)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條件: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積極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出色履行崗位職責,勇於奉獻,師德高尚,努力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光榮形象,從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 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方面成績顯著;
3. 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或明顯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 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顯著成績。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的參評條件(見檔案的附屬檔案2)。
教育部決定在全國模範(優秀)教師、全國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中評選表彰“全國中國小優秀班主任”、“全國中國小優秀德育課教師”、“全國中國小德育先進工作者”若干名。為展現當代女教師和女教育工作者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無私奉獻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面貌,激勵廣大女教師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更大的貢獻,教育部與全國婦聯商定,聯合授予全國模範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各單位要在推薦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的推薦條件,保證推薦相應的人選。
四、獎勵方式
獎勵工作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人事部、教育部將於2007年教師節期間聯合發布表彰決定,召開表彰大會,向獲得“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的單位頒發證書和獎牌;向獲得“全國模範教師”或“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個人頒發證書、獎章。對“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發表彰決定,頒發獎章、證書;對同時表彰的“全國中國小優秀班主任”、“全國中國小優秀德育課教師”、“全國中國小德育先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發表彰決定,頒發證書;對“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標兵”,由教育部、全國婦聯聯合印發表彰決定,頒發證書。“陝西省優秀教師”、“陝西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和“陝西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由省教育廳和省人事廳聯合印發表彰決定,頒發證書、獎牌。“渭南市優秀教師”、“渭南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和“渭南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聯合印發表彰決定,頒發證書、獎牌。
五、推薦申報辦法和工作要求
(一)全國(陝西省)優秀教師、全國(陝西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類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與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一併進行;“渭南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與“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 和“陝西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的評選推薦也一併進行。評選推薦均採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申報的方式開展。
(二)人選的推薦要統籌考慮不同層次、類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人員,在各單位推薦的人選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民辦學校、成人學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師進修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均有代表。
(三)要堅持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尤其要向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學校傾斜,向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傾斜。縣鎮以下(不含縣鎮)的農村中國小教師應占推薦人數的30%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占推薦人數的6%以上。城鎮中國小教師中有在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推薦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包括學校校長及其他管理人員),應事先與市教育局溝通,比例將嚴格控制在推薦總數的10%以內。
(四)對推薦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在事跡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應的事跡。
(五)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認真評審,嚴格把關。各單位在評選推薦人選時,要廣泛宣傳評選條件和有關規定,充分依靠廣大教職工,民主評選,公正推薦,保證評選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薦上報前,各單位應將擬推薦人選在其所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六)各單位推薦市級優秀教師或市級優秀教育工作者1名,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要慎重,我縣只推薦1名優秀教育工作者赴市聯評;根據實際情況推薦“全國模範教師” 、“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陝西省優秀教師”、“陝西省優秀教育工作者”不得超過1人,推薦“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 和“陝西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渭南市教育系統先進集體”不得超過1個。各單位完成推薦工作後,縣上將組織不同層次聯評,最後確定推薦對象。
六、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縣人勞局聯合組成大荔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人事股,負責日常工作。
各學校都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表彰工作,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切實組織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審推薦工作。
七、申報材料報送要求及時限
各學校對推薦上報材料要嚴格審核,確保質量,要求報紙質文檔一式3份,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電子文檔。郵件並務必於2007年6月20日前報送材料。
附屬檔案:1.大荔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1:
大荔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領導
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組 長:張有奎 縣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張山林 縣人勞局副局長
成 員:劉振興 縣人勞局幹部股股長
李建增 縣教育局人事股股長
謝國傑 縣教育局基教一股股長
張海明 縣教育局基教二股股長
趙甲平 縣教育局職成股股長
周 明 縣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長
辦 公 室 主 任:李建增(兼)
附屬檔案2: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個人除需滿足“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全國中國小優秀班主任”評選條件
1. 熱愛班主任工作,從事教學工作10年以上,擔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學校年終考核中連續3年成績優秀。
2. 能夠出色完成《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班主任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工作職責,所帶班級具有積極向上、互助友愛、團結奮進、遵紀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具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
3. 積極組織開展班集體的社會實踐活動、課外興趣小組、社團活動和各種文體活動,認真指導班級團隊組織建設和活動,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4. 注重與家庭、社區的溝通協調,積極開展家訪,在家長學校建設、學校社區溝通合作和實踐活動等方面成效顯著。
二、“全國中國小優秀德育課教師” 評選條件
1. 熱愛中國小德育課教學工作,從事國小品德與生活(社會)課、國中思想品德課、高中思想政治課教學工作10年以上。
2. 能夠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發展規律,不斷探索改進德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參與德育課程改革,開展教育教學實驗和實踐,並取得顯著成果。
3. 善於在課堂教學中運用多媒體、課件等現代化教學技術手段,善於結合經濟、政治、文化領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淺出、形象生動地開展德育教育,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學效果顯著。
4. 注重德育理論學習和科學研究,有國家級或省級德育研究成果(含發表、獲獎、交流的論文、案例、教案、課件或課題)。
三、“全國中國小德育先進工作者” 評選條件
1. 熱愛本質工作,在第一線從事學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團幹部、少先隊專職輔導員可適當放寬年限),成績突出。
2.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要求,積極推進本單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學開展德育管理,注重創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 注重德育理論學習和德育科研,有科學和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夠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發展規律,開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積極組織開展班集體的社會實踐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社團活動、各種文體活動和主題教育活動等,在活動中注重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4. 注重與家庭、社區的溝通協調,在家長學校建設、學校社區溝通合作和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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