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規定

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管理要求,

指導思想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我縣基礎教育辦學水平,現制定本規定。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陝西省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基本規範》,切實端正辦學思想,全面規範中國小校管理工作,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學校規範辦學、有利於教育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目標任務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規定,以治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為突破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肅治理中國小辦學不規範的行為,使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明顯下降。

管理要求

1、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把立德樹人作為學校最重要的工作,把德育滲透到各科教學和各項活動中去,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2、嚴格執行課程計畫,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課程、課時,有秩序地安排教育教學工作。國小、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特色班。堅決糾正違背教學規律、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等現象,不允許提前讓學生進入教室學習或推遲下課時間,不允許占用學生正常的活動時間。堅持“兩課、兩操、兩活動”。切實保證學生每天最少有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3、加強教學改革,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發展學生的特長,要求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間國小不少於10天,國中不少於20天。
4、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嚴格控制學生家庭書面作業總量,國小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其他年級書面作業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國中各年級書面作業不得超過1.5小時。按照上級規定安排寒暑假和其它法定節假日,不得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搞有償上課和補課。
5、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教學用書目錄選定教材,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統一為學生征訂教輔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
6、嚴格執行教育局關於規範招生行為的規定,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不舉行或變相舉行招生考試。不做違規宣傳,不得違規提前招生。
7、各校要建立科學的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加強學籍管理工作。義務教育學段不留級、不得開除學生。建立貧困學生救助制度,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8、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教師應做到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要面向全體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耐心幫扶學困生。在職教師決不允許在外兼職、辦補課班、做家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各校要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不允許按照學生的考試成績給班級、學生排名。更不允許以學生的學習成績給學生排座位。
10、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睡眠不少於10小時,國中生睡眠不少於9小時。學生到校時間春夏季早晨不得早於7時,秋冬季不得早於7:30分。
11、加強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和衛生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和健康衛生防範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使學生健康成長。
12、校長是規範辦學行為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職工是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均應負起規範辦學行為的責任,今後任何學校出現不規範辦學行為都要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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