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印髮禁止教師違規辦班補課亂髮資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印髮禁止教師違規辦班補課亂髮資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是大荔縣教育局201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各鄉鎮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維護教育良好形象,針對目前我縣部分學校教師出現的亂辦班、亂補課、從事有償家教、亂髮教輔資料等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縣教育局制定了《關於禁止教師違規辦班補課,亂髮資料的暫行規定》,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規定》精神。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要立即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迅速將《規定》精神傳達到全體教職工,並廣泛宣傳,爭取廣大學生及家長的理解、支持。凡打算辦班補課和正在補課的或發通知讓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資料的,要立即停止,已經收取費用的要立即退還學生或家長。
二、建章立制,嚴格管理。各學校要建立治理亂辦班補課、亂髮資料的長效機制和監督機制,嚴格加強管理,組織教師做出不從事有償家教,不違規辦班補課,不亂印亂髮資料和不強制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等書面承諾。校長要代表學校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並將《規定》和《學校公開承諾書》一併張貼到學校宣傳欄上。設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三、加強師德師紀教育。各學校要認真學習《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紀律教育,教育廣大教師切實規範自己的教育行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職工作上,關心每一個學生的健康成長,教好每一個學生,爭當人民滿意的教師。
四、嚴肅工作紀律,實施責任追究。校長是學校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對照《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清理整頓。縣教育局將組織專門班子對照《規定》進行專項檢查,並將結果通報全縣。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學校和責任人將嚴肅查處。
五、民辦學校參照此《規定》執行。凡發現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學校,縣教育局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大荔縣教育局
關於禁止教師違規辦班補課、亂髮資料的暫行規定
為了規範教師的教育行為,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中共陝西省紀委、陝西省監察廳《關於對中國小亂收費行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中共渭南市紀委、渭南市監察局、渭南市糾風辦、渭南市教育局《關於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並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違規辦班補課是指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學科教學為內容,在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其它休息時間進行的校內外教學、輔導,並通過教學獲取經濟利益的活動。本《規定》所指教師為縣屬公辦中國小(幼稚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編教師。
第二條 學校領導不得指使、授意、默許、縱容教師在校內外收費辦班補課。也不得將校舍和場地出租、出借給校外人員開展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習活動。
第三條 教師不得違規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在校內給學生補課,不準以各種名目租賃校外房屋舉辦“特長班”、“輔導班”、“補習班”等並收取費用。
第四條 教師不準組織學生進行收費和變相收費補課,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強制本班或本校學生參與有償補課。任何學科教師不得將課堂所授新課內容放到課外進行有償家教或輔導。
第五條 嚴禁教師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也不得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
第六條 教師之間不準相互為對方介紹家教、補課生源,也不得為退休教師和社會其它人員介紹家教、補課學生從中獲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學科不同組成班子,在家中或校外租用房屋進行集體補課。
第七條 任何在職教師不準參與社會各類短期培訓班、文化補習班等有償教學活動。也不得為社會團體或個人開展的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補習活動提供便利。
第八條 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職教師私自在民辦學校兼課,也不得在社會團體組織的培訓機構兼職兼課。
第九條 嚴禁教師向學生推薦或統一購買教輔、習題彙編等資料,更不得和書商勾結,從中謀利。
第十條 在職教師違反上述規定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於參與者,視其情節,分別給以全縣通報批評,取消評優選先資格,扣發當年績效工資獎勵部分,年終考核評為不合格等次。三年不能申報高一級職稱,並調離城區學校。
(二)對於組織者,除按本條(一)款處罰外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五年不能申報高一級職稱,按待崗處理,並調離城區學校工作。對不服從調配的予以解聘處理。
(三)對明知故犯,頂風違紀、社會影響較大的,除按本條(一)、(二)款處罰外,崗位聘任等級降一至二級,並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取消相應的榮譽稱號和待遇。
(四)凡因組織學生補課,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如有教師違規辦班補課,有償家教,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一經查實,對學校和校長進行全縣通報批評,學校當年考核實行“一票否決”。校長行政不作為、玩忽職守、管理不嚴、制止不力、社會反響較大的,校長要停職檢查,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等次,並根據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直至撤銷校長職務。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大荔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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