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局

大理州監察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職能的專門機構,負責對州政府所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州屬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有關人員和各縣(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局
  • 機構類別:監察局
  • 地點:大理
  • 機構級別:正處級
職能職責,機構設定,

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法實施細則》、《信訪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的辦法》、《監察機關參加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
2、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3、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4、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5、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承擔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定

(一)執法監察室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機關參加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州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政令的情況。負責制定執法監察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州性執法監察工作,並蒐集、分析和綜合全州執法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組織或參與州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的專項執法檢查。負責指導縣(市)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業務。負責完成上級監察機關或局領導交辦的其它監察事項。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下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效能建設及執行情況。
(二)糾風室
承擔州政府糾風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州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的各項工作,對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社會各界對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的信訪舉報;組織開展對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負責對各縣市和州屬單位糾風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幫助;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措施和意見;承擔省紀委糾風室、州紀委監察局安排的相關工作。
(三)監察綜合室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承辦州政府交辦立項的監察業務事項,負責行政監察方面的檔案、材料的起草,承辦監察局召開的各類會議。負責全州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督促指導和領導幹部問責工作的落實。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政務、廠務、村務公開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建立完善政府投資監管、政府投資項目公示、重大投資項目論證、投資決策責任等制度,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加強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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