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大理州州級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05〕3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理州州級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05〕4號),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州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管和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起草全州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章和相關政策;指導行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全州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指標;對州政府與各縣市和有關行業、企業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促考核,並向州政府提出獎懲建議;負責考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完成安全生產指標情況,並提出獎懲意見。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四)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對建築、民爆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監督;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驗收。
(五)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管理全州傷亡事故統計和報告工作;負責發布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受理安全生產舉報。
(六)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七)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按照“三同時”規定進行審查和驗收;負責組織對全州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督促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八)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州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負責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參與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全州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全州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和重點檢查;負責全州安全生產各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監管和指導工作;負責州內中央屬、省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十一)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安監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轉報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指導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州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州經濟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地方標準、規範。
2、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州衛生局擬定職業衛生地方法規、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制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大理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州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和材料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責,審查、轉報、批准、頒發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對勞動防護用品經營、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第二類、第三類)和經營(第二類)進行備案。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大理州人民政府的授權,牽頭組織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調查處理重大事故;協助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統計、分析全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情況。?
(十)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相關科技發展工作,負責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礦井,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指導監督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等級認定,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煤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十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認定的認證和審核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含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的考核、發證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的考核、發證、資格證複審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四)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推動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大理州安全生產委員會、大理州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大理州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大理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大理州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監督管理科(加掛安全監察大隊牌子)、信息法規科。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編制6名, 1正)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擬訂和督促落實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財務、會務、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協調全州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工作。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科(加掛安全監察大隊牌子)(編制7名, 2正2副,含監察大隊大隊長1名)
負責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全州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和重點檢查;負責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各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監管以及協調、聯繫水利、郵政、電信、旅遊、民用航空、鐵路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州內中央屬、省屬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協調、組織全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以及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事故除外)的調查處理和結案辦理工作;依法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州安全生產重大活動,擬訂全州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年度目標和任務;負責安全生產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州級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工作;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有關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
安全監察大隊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工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全州工礦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組織州屬工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和監督工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工作;負責全州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州煤礦安全地方監管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監控等管理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法規科(編制3名,1正)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全州石油天然氣、化工、醫藥、煙花爆竹和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州屬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監控等管理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信息發布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措施;負責人民來信、來訪和提案、建議的回覆工作,受理全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及重特大隱患民眾舉報,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
人員編制
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自定編制17名,工勤編制2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1正2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正科4名,副科2名)。
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非領導職數按《大理州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