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務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起草有關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州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查、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州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水電管理和改革,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除洱海)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牽頭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與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2.會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州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州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航運安全負責。
3.與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地下水管理的職責分工,州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的有關礦產資源屬性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綜治維穩、信息化、新聞宣傳、後勤服務、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二)規劃計畫科。組織編制全州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全州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水利規劃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審批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等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制定、執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三)資產財務科。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和預算的執行,負責機關財務核算、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工作,提出州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綜合下達水利資金。負責項目資金撥付,指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工作,審核州級主持驗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指導水利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科(大理州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大理州水資源公報。承擔大理州節約用水辦公室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覆和協調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機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五)建設運行監督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乾堤、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六)水土保持科(大理州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查、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州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辦州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農村水利水電科。負責農村水利水電的管理和改革。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大理州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黨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黨組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州水利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工作;組織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工作。
其他事項
州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大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大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大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邵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