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州委依法治州辦)設在州司法局,接受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州委依法治州辦公室,負責處理州委依法治州日常事務。州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依法治州辦有關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辦的統籌協調。

州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黨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 所在地:大理白族自治州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現任領導

局長:張慶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州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州政府規章報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州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縣(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編輯的法規檔案匯集。
(五)負責國家有關部門、省和州人大常委會徵求州政府意見的法律草案、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草案的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全州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負責州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處理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全州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管理大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負責擬訂全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全州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械、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工作檢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乾管許可權管理大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幹部。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內設機構為7個科室(處),3個大隊和9箇中隊,即:辦公室、政治處、管理科(含警戒護衛隊)、教育科、生產經營科、生活衛生科(含衛生所)、財務科、第一勞教大隊(下設3箇中隊),第二勞教大隊(下設3箇中隊),第三勞教大隊(下設3箇中隊)。
(一)辦公室(人員編制7名、正科1名、副科2名)
協助所領導做好全所行政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情況和信息,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息互通,協調科室(處)、大隊之間的關係,做好行政管理基礎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保證勞教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政治處(人員編制5名、正科2名含紀檢專乾1名) 做好全所的黨建工作,加強和改善黨對勞教所的領導,加強黨組織建設,鞏固黨的戰鬥堡壘;開展好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乾警錄用、教育管理、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推薦、調動等工作;做好乾警工資福利、警銜管理工作;做好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管理科(含警戒護衛隊)(人員編制13名、正科2名含警戒護衛隊隊長1名、副科1名)
負責組織勞動教養執行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執行的有關手續,審查大隊上報的報告和報批材料,制定全所勞動教養執行和勞動教養管理方面的計畫和方案,向所領導報送有關報告和材料,受所領導的委託代表勞動教養管理所與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和公、檢、法、司機關聯繫業務。
警戒護衛隊在分管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安全,防止外部人員的襲擊和搗亂,及時制止勞教人員聚眾鬧事、逃跑,負責護送成批勞教人員的轉移工作。
(四)教育科(人員編制3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負責組織對勞動教養人員實施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三課教育)和各種輔助教育,具體制定全所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師資配備、教學設備的購置工作,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教育工作檢查、考核、評審、總結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生產經營科(人員編制6名、正科1名、副科 2名) 負責勞動教養場所生產經營,根據勞動教養的性質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場經濟的規律,提出本所生產經營方向、對象、規模等方面的可行性報告,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計畫,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好產、供、銷關係。
(六)財務科(人員編制4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負責勞教所經費預算編制、經費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工作,做好行政經費、生產經費、基建經費的管理和統籌安排,建立財務制度,進行分類建帳,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遵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接受審計和監督等。
(七)生活衛生科(含衛生所)(人員編制6名、正科2名含衛生所所長1名)
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做好勞動教養人員的衣、食、住、行等後勤保障工作。
衛生所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疾病的預防控制與治療,防止所內各種疾病的流行,保障勞教人員的身體健康,使教育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八)第一勞教大隊、第二勞教大隊、第三勞教大隊各20名(人員編制60名、正科6名、副科9名)
具體負責勞動教養人員強制教育挽救工作,執行全所統一計畫,依法做好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好勞動教養人員的生產勞動,做好與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大理州勞教所人員編制為110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均為正縣級;副所長2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處主任1名,為副縣級;科、處、室及大隊領導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專乾、衛生所所長、政治處副主任);科、處、室副職及中隊長共16名,按副科級配備。
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大理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