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是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018年2月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大理州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進入全面履職階段。
從制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到完成監委組建,再到正式掛牌成立,在“施工隊長”帶領下,“施工隊員”們團結與共、敬業奉獻,以實際行動書寫著忠誠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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