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5〕8號)設立,簡稱大理州民宗委,為大理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機構隸屬:大理州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民族宗教事務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落實。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4、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負責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對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7、負責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人才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即黨政領導幹部、宗教工作幹部、宗教界人士)的建設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組織、協調、指導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9、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文化繁榮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組織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搶救保護、弘揚傳承以及少數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辦少數民族及宗教領域文化、體育活動。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難。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和宗教優秀傳統文化典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11、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重大問題的調研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擬訂示範區建設規劃和項目計畫,督促檢查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指導、考核、總結示範區創建工作;會同州級有關部門推進示範區建設工作。
12、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負責民族成分識別、變更等管理工作;負責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縣市加強監測和分析民族宗教關係、調處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職責。
13、加強對州內民族民間信仰的監測和管理,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後備人才,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宗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審批事項及監管工作。
14、組織協調民族和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國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5、指導縣市民族宗教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
16、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外事、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族自治縣縣慶的指定協調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和宗教團體參觀考察事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工資和老幹部等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加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起草民族、宗教事務法規草案,擬訂政策措施;指導民族識別、民族成分管理工作,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辦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推薦業務工作;指導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和清真食品認證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服務、學習培訓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覆核、信訪和民族成分變更等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加掛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科牌子)
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和處置預案;牽頭開展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督促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與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負責民族宗教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擬訂或審定示範創建規劃和項目計畫;指導示範區項目建設和創建全國示範州工作,總結、推廣、宣傳示範創建經驗;承擔大理州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辦公室、大理州民族團結進步繁榮穩定幸福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大理州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鎮民族工作科
負責城鎮民族事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少數民族法治化、社會化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協調做好社區民族工作,推動社區民族工作逐步建章立制、規範程式,逐步完善服務和有序管理;依照《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保障城鎮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促進適應城鎮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積極探索與工作實際相符合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總結開展城鎮民族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經濟發展科
(加掛民族特色旅遊村寨建設科牌子)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相關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工作;協助管理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困難;負責抓好民族特色旅遊規劃;保護、挖掘、傳承、開發、利用好大理州民族特色旅遊資源,保護和傳承好每個民族特色村寨的主體特色,打造和提升民族特色村寨的民族元素、文化元素,探討做大做強民族特色旅遊品牌的途徑與方式;積極穩妥地開發民族文化旅遊資源,打造民族特色旅遊精品;抓好民族特色村寨文物資料的挖掘和蒐集工作;對民族特色旅遊產品進行宣傳和推介;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的有關工作,開展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等有關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文化教育科
(加掛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組織指導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和宗教優秀傳統文化的搶救保護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承辦大型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指導民族和宗教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民族宗教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宣傳教育;承擔組織新聞發布和有關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廣播影視、圖書出版、音像製品以及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等審查工作;聯繫指導州級民族學會團體相關業務工作;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發展特殊政策建議;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宗教業務一科
負責佛教、道教、民族民間信仰等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全州佛教、道教團體和民族民間信仰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牽頭組織、協調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承擔聯繫佛教、道教及民族民間信仰相關人士的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宗教業務二科
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全州天主教民主管理組織和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牽頭組織、協調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承擔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的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宗教業務三科
負責伊斯蘭教事務和朝覲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全州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牽頭組織、協調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協調、配合做好昆明伊斯蘭教經學院大理分院的有關工作;承擔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的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2018年4月3日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任命趙茂盛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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