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審計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審計局

大理審計局是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主管全州審計業務工作。局機關內設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前置審計科、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科、法制科、內部審計指導科、辦公室。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州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級和州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州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有關法規草案。
三、向中共大理州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州長提出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大理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大理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州委、州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州委和州政府有關部門、縣(市)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州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州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州(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州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州級投資和以州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州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州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州政府規定的州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州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州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全面工作,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州有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和審計資源配置,加強全州審計工作統籌,在編制管理、幹部管理、審計計畫、組織實施、結果報告、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州統籌力度,強化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彭雲寧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大理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財務、會務、宣傳、信息、統計、人事、保密、信訪、老乾、檔案等工作;制定審計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承擔舉報受理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財政農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中央、省、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和市級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級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責和損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市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市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有關審計調查。
(六)投資審計分局
組織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建設項目的決算;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協調投資審計工作中的業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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