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自然資源局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建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Dali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大理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市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負責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配合省級、州級開展重大地質礦產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在組織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四)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市黨委、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市黨委、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承接好上級下放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與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2、會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自然資源局對河道30米以外的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航運安全負責。
3、與市水務局有關地下水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的有關礦產資源屬性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督辦督查、檔案、機要、保密、辦公信息化建設、安全保衛、值班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管理外事工作,做好外事服務。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全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和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全市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做好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的考核、獎懲、退休工作;編制人才規劃、教育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匯總編制落實年度局機關所需經費計畫;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制定部門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審查和清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應訴等涉法事務和信訪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治維穩、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事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發展戰略的研究;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州市有關自然資源法律、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和指導市域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村鎮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負責職權範圍內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的審查、報批和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各類法定規劃的評估、檢查,組織調整和修訂相關規劃;編制申報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工作資金計畫,監督、指導國土空間規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參與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城市交通、供排水、防洪、綠地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地下水資源的規劃、保護和開發利用。
(六)規劃建設審查科。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承擔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審核、調整論證、公示、上報、核發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建設項目、標誌性建築的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公示、上報、核發等相關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核工作;承擔建設項目調整論證、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公示、上報、核發等工作;負責上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建設項目的初審工作。
(七)自然資源測繪及調查監測科。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及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州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參與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根據上級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政府收儲工作;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平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核實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承擔報州、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區域準入政策措施,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編制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建設項目的用地選址工作;承擔職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報批工作以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州、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市域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規委工作規程、工作規則和有關檔案資料的起草工作;負責上報市規委的建設項目及城鄉規劃的審核、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市規委相關會議,擬訂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負責會議的籌備、記錄、決議起草及公示等;負責組織落實並監督和檢查州、市規委決議的執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市規委報告項目審查決議的實施情況;負責市規委相關文書、印章、技術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規劃項目監管科。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後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實施檢查和工程驗核工作,完成建設項目檔案歸檔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十二)執法監督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定年度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方案,對轄區內的自然資源利用情況實施巡查,制止和查處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對全市自然資源的利用和權屬變更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依法實施對自然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涉嫌自然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指導鄉鎮做好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十三)生態修復及地質勘查管理科。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國家、省級、州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測群防系統建設;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或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並指導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建設項目用地和礦山開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監督實施。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監督、檢查、考核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的落實情況;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探礦權採礦權年度出讓計畫建議;負責監管礦業權市場和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負責省、州級發證探礦權、採礦權新立、延續、變更、轉讓、註銷登記初審意見的審核;負責市級發證採礦權劃定礦區範圍、新立、延續、變更、轉讓、註銷、抵押備案、補辦登記的審批;負責市級發證採礦權轉讓交易活動的管理;負責監督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承辦市級發證採礦權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報備;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查確認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負責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初審、查詢;負責礦山動態監測、礦山實地測量監督管理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開展礦產資源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將原大理市國土資源局所屬的鄉鎮國土資源所更名為自然資源所,更名後分別設定為大理市自然資源局下關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大理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銀橋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灣橋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喜洲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上關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雙廊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挖色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海東自然資源所、大理市自然資源局太邑自然資源所,其他設定、職責,編制事項按原規定執行;將原在大理州國土資源局創新工業園區分局鳳儀國土資源所加掛牌子的大理市國土資源局鳳儀鎮國土資源所更名為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鳳儀自然資源所。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錢素霞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文輝、楊繼昭、杜雨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市規劃編制和信息中心主任:段偉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主任:杜學勝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趙紅倫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督查員:毛旭香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尹曉玲
大理市自然資源局海東開發管委會分局局長:董進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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