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方案

《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方案》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8日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打造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大理歷史悠久文化燦爛,是雲南省歷史文化資源最富集的州市之一,自1982年大理古城列入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以來,全州共有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32個,其中國家歷史文化名城2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3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4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5個,省級歷史文化名村6個;省級歷史文化街區10個,中國傳統村落130個,歷史建築544處,各項歷史文化資源均位居全省前列。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歷史文化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視察大理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提升歷史文化資源品牌價值,全面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大理現場辦公會對大理提出打造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的發展目標,結合州委、州政府縣(市)現場辦公會對各縣(市)提出的發展定位,以及大理州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示範帶(以下簡稱名城示範帶)建設工作部署,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樹立中華民族高於一切的政治理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歷史文化保護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視察大理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大理現場辦公會對大理提出的目標要求,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弘揚民族特色文化,充分展現大理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全域、全要素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保護好古代與近代、城市與鄉村、物質與非物質等歷史文化遺產,推進歷史文化資源合規化保護、合理化利用、活性化發展,整體提升資源品牌價值和影響力,打造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的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為鄉村振興、城市更新、全域旅遊發展和洱海流域轉型升級著好“底色”、打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法規體系。加大申報列級工作力度,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理順工作機制,落實保護管理責任,加強精細化管理,提高保護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歷史文化資源載體作用,著力提升資源品牌價值,推進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構建起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全域、全要素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名城保護成為全國典範,名城管理達到國際一流。
——到2025年,全州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法規體系基本健全。啟動大理世界遺產申報工作,劍川成功申報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全州列級保護的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數量達到35個以上。爭取將更多資源條件較好的省級名鎮、名村申報為國家級名鎮、名村,歷史建築名錄進一步完善。全州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價值的載體得到充分挖掘,列級保護的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數量占比位居全國州市前列。名城示範帶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歷史文化資源成為“美麗大理”建設和“大滇西旅遊環線”示範區的重要支撐要素之一。全社會形成合力推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良好態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保護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名城保護成為全國典範。
——到2035年,大理世界遺產申報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進一步擴大。全州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名錄全面完善,名城示範帶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全州形成資源特別豐富、掛牌保護管理有力,活態發展和利用層次較高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新格局。全州歷史文化、民族特色、中華民族一家親的精神實質得到充分彰顯,大理歷史文化資源品牌價值和影響力得到整體提升,成為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名城管理達到國際一流。
三、工作任務
近年來,全州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傳統格局、歷史風貌雖得到不斷改善、完善和提升,但全州的保護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一是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範不完善。二是對歷史文化資源挖掘、普查力度不夠。三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滯後,特別是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不容樂觀。四是管理責權不明確,各部門之間缺乏合力,保護管理工作水平不高。五是資源活化利用不足。為進一步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大理核心競爭力和發展原動力,增加歷史文化資源品牌價值,加強我州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任務。
(一)完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規章
1. 健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法規體系。按中央、省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工作要求,完善法律法規,把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納入科學管理的法制化軌道。州級要推動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劍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完成《雲南省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制定相關實施意見。州級相關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職能,加強歷史文化資源空間管控、文化傳承、活化利用、精細管理、品質提升、文旅融合等方面工作,制定出台管理政策。各縣(市)要結合實際,建立管理機制,制定管理措施、管理辦法,巍山、漾濞要適時啟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完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法規體系。(牽頭單位:州司法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草原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隊)
2.建立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規劃體系。科學劃定保護範圍,落實規劃矢量數據,把歷史文化資源空間管控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快推進規劃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輪保護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修訂、編制工作,完善規劃體系,為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利用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定依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上報審查前須經屬地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審定通過。(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隊)
3. 完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技術體系。加強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傳承的技術研究,成立州級“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研究中心”,針對風貌整治提升、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智慧系統建設、歷史建築修繕加固等重點工作,制定出台州級地方性技術標準和規範。各縣(市)要針對具體的歷史文化資源對象,制定保護管理活化利用技術導則,為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指導。(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財政局)
(二)構建歷史文化資源體系
4. 挖掘歷史文化資源。著力開展歷史文化資源全域普查,全面完善由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地段,與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保護對象共同構成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名錄,構建起全州層次清晰、層級完備的國家、省、州、縣四級歷史文化資源體系。加大列級申報工作力度,促使更多資源條件好的古城、古鎮、古村、古街申報為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十四五”期間力爭全州列級保護的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數量達到35個以上,劍川古城成功申報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充分挖掘紅色資源,完善全州紅色資源保護名錄,系統謀劃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思路,細化保護措施,強化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務局、州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委宣傳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地方志辦公室、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林業草原局)
5.挖掘歷史人文要素。理清歷史文化資源發展脈絡、風貌格局、歷史街巷肌理以及遺蹟空間分布情況,挖掘歷史人文要素,傳承歷史文脈,講好大理故事。發掘自然特色景觀,展現歷史文化資源的生態底色,體現歷史文化資源與自然山水和諧共生的新保護理念。通過人文要素和景觀要素的挖掘進一步豐富歷史文化資源的文化內涵,提升資源價值。(牽頭單位:州文化和旅遊局、州白族文化研究院;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委宣傳部、州林業草原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三)提升歷史文化資源綜合承載能力
6.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區域交通設施建設,實現歷史文化資源空間互聯互通。加強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傳統村落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升歷史文化資源綜合承載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旅遊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提升歷史文化資源旅遊服務功能。增強遊客的滿意度和居民的獲得感,為全域旅遊提供高品質的歷史文化資源載體。(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
7.推進名城智慧化建設。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構建“城市大腦”,推進以智慧管理、智慧服務、智慧旅遊、智慧創新四大體系為主體的歷史文化名城智慧化建設。逐步開展歷史文化資源數字測繪和三維建模等基礎性工作,固化歷史街區風貌和歷史建築現狀。加快大數據分析、人臉識別、應急廣播、智慧急救、智慧消防等系統建設,提升歷史文化資源應急防控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依託“一部手機游雲南”,按照“網際網路+旅遊服務”的理念,加快推進智慧廁所、智慧停車、智慧導遊等智慧項目建設,提升旅遊綜合服務能力。充分利用數位技術展示大理優秀的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大力推廣刷臉支付、聚合支付、5G無人商店等項目實施,增強遊客“刷臉就行”的良好旅遊體驗。(牽頭單位:州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科技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商務局)
(四)提高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水平
8.落實保護管理責任。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的主體,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統籌履行好轄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的行業管理職責,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縣(市)人民政府要著力理順縣(市)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機制,針對具體資源對象,明確屬地管理機構,細化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探索建立到村級的歷史文化資源巡查員制度,鼓勵民眾自發成立保護管理協會參與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管理。(牽頭單位:州委編辦、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
9.加強精細化管理。要定期開展歷史文化資源體檢評估工作,逐步建立體檢評估工作機制。各縣(市)要根據體檢結果,謀劃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實施項目,建立項目庫,按年度進行更新維護,加強項目包裝整合,爭取更多的項目進入國家、省、州支持的項目庫。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會同州文化旅遊局做好歷史文化資源評估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市)對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評估發現的好經驗、好案例、好做法予以宣傳推廣運用。在名城、名鎮保護範圍內按照格線化管理模式,實施全方位的精細化管理。(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生態環境局)
10.強化歷史風貌保護。要按照“整體保護、積極保護、嚴格保護”的要求,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街巷肌理和空間尺度,以及遺產資源賴以存在的自然環境要素,構建“山、水、林、田、湖、城(村)”為一體的保護格局。要加強研究,準確定位遺產資源的特色風貌,明確管控原則和具體要求。要著力開展風貌整治,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保護好歷史文化資源的風貌特色。(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文化和旅遊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公安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草原局、州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蒼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州洱管局)
11.嚴格項目建設管控。要加強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的項目建設管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保護規劃實施項目建設,建築形式、風格、體量、高度、層數、色彩、屋頂、外立面等要嚴格執行保護規劃的有關要求,按國家和省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實施過程要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規建設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避免對歷史文化資源造成影響和破壞。(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文化和旅遊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蒼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州洱管局)
12.提升災害防控能力。各縣(市)要制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防災減災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保護規劃防災要求,明確防災重點,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完善災害防控體系。落實好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消防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綜合運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切實預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牽頭單位:州應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文化和旅遊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民政局)
(五)促進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
13.引導資源合理化利用。鼓勵在歷史建築安全、外觀、風貌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以功能調整、設施最佳化、內部環境提升等方式進行加固修繕,發揮歷史建築的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遊覽、公益辦公等公共服務功能。探索歷史建築由市場主體以產權置換、協定收購等方式,在約定保護條件的前提下,按市場規律進行長租和銷售,回籠收儲修繕資金再次用於歷史建築收儲修繕工作的循環保護利用模式。鼓勵依託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建設文化展示、傳統民居、特色商業、休閒體驗等特定功能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加強與優質企業的對接聯繫,依託企業的資金、運營、管理優勢,強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管理和活化利用的政企合作,積極融入市場元素,使歷史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牽頭單位:州招商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投資促進局)
14. 加快項目建設。推進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體檢策劃項目、活化利用項目建設,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促進資源活化利用。推進名城示範帶建設,打造以巍山、大理、劍川三個歷史文化名城為核心的歷史文化資源品牌圈層。推進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範項目建設,集中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保護利用示範村。推進茶馬古道大理段項目建設,優先實施龍首關至龍尾關示範段建設,展現茶馬古道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擴大歷史文化資源影響力。(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涉及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林業草原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蒼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州洱管局、州水務局)
15.促進資源活性化發展。以歷史文化資源為載體,結合區域內自然資源、產業資源,以區域交通、生態綠廊、文化旅遊路線為串聯,打破行政轄區限制,形成“點-線-面”展示利用新格局,實現區域整體性聯動發展。推進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產業化建設,引導民眾多種形式參與符合傳統特色的發展項目,促進民眾就業和增收,實現可持續發展。深入挖掘蒼山會盟、南詔德化碑、六詔合一、茶馬古道、南方絲綢之路等歷史文化內涵,推進歷史文化保護與文化產業的協調發展,推動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打造歷史文化旅遊品牌,促進全州歷史文化資源與“文、商、旅”深度融合發展,實現歷史文化資源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牽頭單位:州文化和旅遊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林業草原局、州農業農村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商務局、州財政局)
(六)擴大歷史文化資源影響力
16.實施一批文化項目工程。加快推進以世界遺產申報、國家方誌館南方絲綢之路分館建設、文物古蹟保護、專題博物館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建築文化展示等工程為代表的文化項目工程建設,打造一批具有大理印記的重量級文化地標、文化項目和文創精品,進一步豐富遺產資源的文化內涵,提升優秀歷史文化、傳統文化、民族文化和非遺文化的展示空間和展示層次,擴大歷史文化資源影響力和知名度。(牽頭單位:州文化和旅遊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委宣傳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地方志辦公室、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林業草原局、蒼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洱管局)
17.營造宣傳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網路等媒體,多措並舉加大國內外宣傳力度,做好歷史文化資源宣傳工作。依託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交流平台,結合新媒體和現代體驗交流方式,展示大理優秀的歷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結合節日等時間節點,舉辦以歷史文化保護利用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文化交流活動,組織開展歷史文化知識進社區、進學校以及社區宣傳會、發行文化手冊、組織興趣小組等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全社會關注、關心大理歷史文化資源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州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文化和旅遊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林業草原局、州農業農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是保存歷史文化,增強文化認同、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客觀需要,州級各部門和各縣(市)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歷史文化保護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對歷史文化遺產要有敬畏之心。要嚴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大理現場辦公會精神,做好我州打造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提升全州歷史文化資源的品質和內涵,為融入大滇西旅遊環線和全域旅遊發展做好資源載體,促進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加大資金投入。每年州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縣(市)要強化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資金保障,加大資金投入,重點保障規劃編制、資源普查、列級申報、歷史建築修繕等工作的順利開展。對納入“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要用好、用活獎補資金,重點投向基礎設施改造和傳統風貌整治提升等項目。制定合理的獎補措施,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鼓勵對私人產權歷史建築和民居建築進行修繕加固。加強對社會資本投入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活化利用的引導,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積極性。
(三)加強項目謀劃。各縣(市)要立足於自身資源優勢,結合歷史文化資源體檢和名城示範帶建設等重點工作,科學謀劃好名城(鎮、村、街)和傳統村落保護管理、設施建設、品質提升和活化利用等實施項目。抓緊抓實項目前期工作,提高項目的成熟度。加強向上對接匯報,爭取更多的項目進入國家和省支持的項目庫。加大項目宣傳推介和招商引資工作力度,著力破解資金、用地等制約要素,促使項目儘快落地實施。
(四)強化人員培訓。州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要通過邀請國內知名專家授課和組織專題培訓班、現場交流會、專題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要把歷史文化保護管理納入年度外出考察學習計畫,充分學習借鑑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要加強傳統建築工匠培訓,傳承傳統技藝,為歷史建築和傳統建築保護提供技術條件。
(五)嚴格監督管理。要發揮文旅(文物)、規劃、住建、城市綜合執法、公安、消防等部門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領域的行政監管職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對違反保護法規和保護規劃的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行政監管。不斷創新和完善社會監督制度,努力構建城鄉全覆蓋、全民共參與的歷史文化資源監管機制。全面推廣雲計算、大數據、無人機、移動監控等高新技術在歷史文化資源監管工作中的運用,提升監督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六)強化問責問效。把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納入州對縣(市)考核的年度目標責任,進一步落實縣(市)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州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履行職責進行監督管理,強化跟蹤問效。各縣(市)要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做好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總體謀劃、統籌協調,督促部門和鄉鎮落實行業和屬地管理責任。要繼續加大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領域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的監督問責力度,把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績效作為縣(市)黨政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敢動真碰硬,嚴肅查處典型案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依法依規依紀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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