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是大理市地方政府主管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 性質:資源局
  • 屬性:國土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李沛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有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查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和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測繪法律、法規;編制州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指導建立健全州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全州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地圖市場。?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動態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國有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規範和監督國土資源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管理州級規劃礦區、對大理州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礦產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州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州級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管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三)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參與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負責有關耕地開發費的徵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五)承擔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職責;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承辦大理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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